遇到颱風天氣 只要符合條件的員工都能拒絕上班

來源:酷知科普網 2.25W

簡要回答

根據中央氣象臺的監測,颱風“泰利”於7月17日22時20分左右登陸我國廣東省湛江市南三島沿海,中心附近的最大風力達到了13級,也是我國今年首個登陸的颱風。受到颱風的影響,多個地區先後宣佈已經做好了停工、停課的準備,同時#颱風天符合條件員工可以拒絕上班#這個話題也登上了熱搜,真的是這樣嗎?

《廣東省氣象災害防禦條例》第20條規定,在臺風黃色、橙色、紅色預警期間,除了必須在崗的職工之外,用人單位應該根據實際情況安排職工推遲上班、提前下班或者直接停工,職工如果因天氣原因被滯留單位的,應該提供必要的避險措施。三方指揮部要求實行停工、停業、停市、停課的,用人單位必須遵守規定,如果強行要求職工上班,可以直接拒絕,並且也不會構成曠工。

遇到颱風天氣 只要符合條件的員工都能拒絕上班

雖然相關條例明確規定了符合條件的員工可以在臺風天氣拒絕上班,但《條例》也明確表示,維護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必須要出勤,比如大家熟知的交警部門、交通救援部門、施救人員等,都應該繼續履行上班的職責,如果這些特殊崗位的人以颱風為由拒絕上班的話,用人單位可以對其按照曠工進行處理。

遇到颱風天氣 只要符合條件的員工都能拒絕上班 第2張

遇到天風天氣能否拒絕上班考慮的因素是很多的,要看受颱風、暴雨的程度,要配合人民政府或者防汛防旱防風指揮部的要求,颱風天氣與法律上的不可抗力並不是等同的,如果在臺風天氣上班遲到,也沒有明確的規定可以免責,但如果因遇到氣象災害紅色預警而出現誤工的,用人單位就不能因為這樣的誤工還給予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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