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如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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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非法同居的現象大量存在,也引發了大量的糾紛,處理同居糾紛之前,需要清楚國家是怎樣規定的:

非法同居如何處理?

操作方法

(01)1994年2月1日至2001年4月28日期間,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一律按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非法同居如何處理? 第2張

(02)2001年4月28日後,法律規定允許達到法定結婚條件的男女雙方補辦結婚登記,補辦結婚登記後雙方的婚姻關係效力追溯至雙方均符合結婚條件時。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法院按解除同居關係處理。

(03)2004年4月1日後,未辦結婚登記即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的,對任何一方均無配偶的男女,向法院起訴離婚,如果雙方不補辦結婚登記,法院將不再解除同居關係,也不再稱這種同居為非法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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