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不加班就被辭退合法嗎?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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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的時候勞動者遇到單位要求加班是正常的情況,目前不少年輕人也因為加班過多過重而導致身體出現了一些問題,所以不少人就本能的拒絕單位的加班要求,那員工不加班就被辭退合法嗎?

員工不加班就被辭退合法嗎?法定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法妞網友諮詢:

我不加班公司就辭退我,這個合法嗎?

丁超群律師解答:

加班的前提:員工同意

勞動者拒絕加班是受法律保護的,不得因此而辭退。但如果是特殊任務,比如自然災害、事故或者對公共設施故障的檢修等等影響國家和公共事業的重大事由,無需與員工協商即可延長工作時間,嚴重失職造成重大損失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從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公司安排加班是需要與員工協商的,因為加班需佔用員工的休息時間,只有在員工自願的情況下才可以安排加班。如果員工不同意,公司無權強行要求員工加班。休息權是法定的權利,任何人非依法定程式不可剝奪。

丁超群律師補充:

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而勞動法也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 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警 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

丁超群律師結語:員工加班並不是必須的,公司如果要求員工加班必須要經過員工的同意,如果員工不想加班公司不能夠強求,更不能因為員工不加班而辭退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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