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五項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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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找工作,或者在與和某公司簽約時,一定要慎籤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因為這在法律上有重要意義,與用人單位也有重大利害關係.反之,作為被僱傭人員,更要深籤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因為,一旦選擇錯誤,就意味著你的合法權益將很有可能難以得到有效保護。那麼,今天我們就來談談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有什麼區別吧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五項區別

操作方法

(01)法律保護不同: 勞動合同受勞動法規保護,勞務合同只受合同法保護。 首先,勞動合同涉及法律強制的社會保險工傷加班經濟補償金等.而勞務合同只受民事法律規範如合同法保護。 其次,法律後果不同: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可能承擔行政責任、民事責任甚至刑事責任。比如用人單位侮辱、體罰、毆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勞動者的,由公安機關對責任人員處以15日以下拘留、罰款或者警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違反勞務合同一般只承擔民事賠償服務,而不涉及行政和刑事責任。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五項區別 第2張

(02)內容不同: 勞動合同規定的內容是勞動者作為用人單位的一個成員,承擔一定的工種或職務工作,並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和其他規章制度;用人單位負責分配工作或工種,按照勞動者勞動的數量和質量支付勞動報酬,並根據勞動法律、法規和雙方協議約定提供各種勞動條件、社會保障和福利待遇。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應當具備以下條款:勞動合同期限、工作內容、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勞動報酬、勞動紀律、勞動合同終止條件、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等必備條款。 而勞務合同的內容規定的是一方提供勞務另一方給付報酬,是在意思自治的原則下,當事人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平等約定的,法律未作強制性規定。

(03)法律關係、地位不同: 勞動合同中的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時,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在勞動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勞動者必須參加到用人單位的勞動組織中去,擔任一定的職務或工種,服從用人單位的行政領導和指揮,遵守勞動紀律,雙方存在隸屬關係。 而勞務合同在訂立和履行的過程中必須遵循民事主體地位平等的原則。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五項區別 第3張

(04)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簽訂的客觀要求不同: 凡檔案在人才中心或街道的,用人單位都應該與之籤勞動合同;反之,由雙方協商選擇簽訂。 職工有單位,屬於借調或派遣至某單位工作的,應該籤一次性勞務(派遣)合同。如果在工作中出現危險,屬於勞動關係的(與原借調或派遣單位),由原借調或派遣用人單位承擔。 單純簽訂勞務關係的,則由個人承擔。 勞務輸出、停薪留職要籤勞務合同。 勞動合同與勞務合同的簽訂不在於時間的長短而定

(05)適用法律和爭議解決方式不同: 勞務合同屬於民事合同的一種,受民法及合同法調整,故因勞務合同發生的爭議由人民法院審理;而勞動合同糾紛屬於勞動法調整,要求採用仲裁前置程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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