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退需要哪些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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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一些患有疾病的企業職工來信詢問如何辦理病退的問題,筆者採訪了駐馬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副局長蔣英同志,她就有關問題作出了具體答覆。據介紹,對於辦理病退的人員要先進行勞動能力鑑定,勞動能力鑑定按照以下程式進行。

操作方法

(01)提出申請。由職工本人或者用人單位向所在地縣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勞動能力鑑定申請,同時提交在定點醫院醫療檢查的相關病情資料。應該是經過治療後傷病情處於相對穩定狀態,從時間上看,就是指停工留薪期已滿。

病退需要哪些手續

(02)組織審查。縣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在收到申請人的申報材料後,首先要進行初審,看有關材料是否齊備、有效,擬被鑑定人的情況是否符合條件。如果申請人提交的資料欠缺,則要求申請人補充材料後重新提出申請,申請受理期限從再次提交申請材料時起算。

病退需要哪些手續 第2張

(03)專家鑑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受理申請後,應當從醫療衛生專家庫內隨機抽取3名或者5名專家組成專家組進行鑑定。根據專家組的鑑定意見,確定傷殘職工的勞動功能障礙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礙程度,作出勞動能力鑑定結論。

病退需要哪些手續 第3張

(04)按照國家勞動能力鑑定標準,將傷殘等級劃分為一至十級,最重為一級,最輕為十級。從勞動能力喪失的角度來判定,可確認一至四級傷殘屬於完全喪失勞動能力?薰五、六級傷殘可確認為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七至十級傷殘可確認為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如果被確診為癌症的,不論是什麼癌症,都容易被確認為已經喪失了勞動能力。

(05)鑑定結果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男性達到50歲,女性達到45歲可以因病退休,達不到此年齡的,可以因病退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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