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退職工每月最低可以領多少錢?是按照當地哪個標準執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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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內退一般指在企業內部退出崗位休養的簡稱。《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職工距退休年齡不到五年的,經本人申請,企業領導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

2.企業內退職工的待遇

根據國家規定,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由企業發給生活費。發放的生活費在企業工資基金中列支,生活費標準由企業自主確定,但是不得低於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標準。如北京市2017年度最低工資標準為1890元/月。注: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實際到手的工資額。

企業和退出工作崗位休養的職工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繳費基數按照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核算。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時,按照規定辦理退休手續。職工退出工作崗位休養期間視為工齡,與其以前的工齡合併計算。

企業應為內退職工繳納住房公積金,相關費用由企業和個人共同承擔,繳費基數按照職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資核算。

同時,國家還規定,企業因生產經營發生重大變化,必須裁減職工的,對勞動合同制職工,經企業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可以提前解除勞動合同,但是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合同沒有約定的,企業對被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按照其在本企業工作的年限,工齡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本人一個月標準工資的補償費。

綜上所述,企業內退職工每月的生活費由所在企業發放,具體標準由企業自行制定,但不能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稅後實得)。

其實我們的企業內退職工,已經是我們國家經濟改革時期的老概念了,現在很少遇到。

內退職工每月最低可以領多少錢?是按照當地哪個標準執行的呢?

實行內退的單位一般是歷史悠久的大型國有企業。

他們實施的依據,實際上叫做國有企業富餘職工安置規定。

當時由於出現職工過剩的情況,國務院規定,企業可以安排職工轉崗、放假等方式,減少工作人員。當時的懷孕、生產女職工可以放兩年長假,還要繼續發放工資待遇不變。

如果距離退休不足五年,這樣的國有企業職工才可以安排內退。內退期間,企業要向職工發放生活費,同時給職工交納社會保險。

生活費的標準不能低於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而且是實發到手的金額,不是說扣完單位個人承擔部分後的金額。

當時我們的富裕人員情況確實十分嚴重。國家還出臺規定,要求職工主動申請辭職的也可以得到經濟補償。補償標準是城鎮戶口一年發放半個月的工資,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農村戶口是一年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最長不超過12個月。

機關事業單位也可以參照國營企業的,規定執行。

其實內退畢竟是特定歷史時期的產物,現在已經沒有所謂的富餘職工了,理論上國營企業也不應該實行內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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