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和質押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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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定義:抵押,是指抵押人和債權人以書面形式訂立約定,不轉移抵押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
質押,是指債務人或第三人將其動產或者權利移交債權人佔有,將該動產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法就該動產賣得價金優先受償。
但是這兩者具體有什麼區別呢?

抵押和質押的區別

操作方法

(01)抵押物可不轉移擔保財物的佔有,而質押物必須轉移擔保財物的佔有。這也是兩者的根本區別。

(02)對抵押物不能直接處置,債權人需要與抵押人協商或通過起訴由法院判決後才能完成抵押物的處置;然而對質押物的處置,質權人不需要經過協商或法院判決,超過合同規定的時間便可以直接完成處置。

(03)質押物為移交的動產或權利;抵押物可以是動產或不動產。

(04)辦理抵押登記手續登記部門為抵押物的相應管理部門;以股票、智慧財產權作為質押物,當事人還應向其相應的管理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抵押和質押的區別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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