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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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

辦理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操作方法

協議離婚:當事人雙方應先就財產,子女撫養問題達成協議。在自願的情況下準備好結婚證、身份證、戶口本到戶口前往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填寫離婚協議書。民政局人員稽核材料無誤,將結婚證收回。並向當事人發放離婚證。

辦理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第2張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則必須選擇訴訟離婚:
1、未在國內辦理結婚登記的;
2、只有一方要求堅決要求離婚的;
3、雙方或一方無法回戶口所在地親自辦理的;
4、一方當事人或雙方當事人是限制民事行為或無民事行為能力的;
5、雖然雙方同意離婚但未就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債權債務等問題達成一致意見的。

辦理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第3張

訴訟離婚需要的手續有:離婚民事訴訟書(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離婚案件訴請離婚的理由一般是夫妻感情破裂,具體描述夫妻感情的狀況以及現在家庭生活的狀態等)、雙方身份證原件、雙方戶口簿、結婚證。

辦理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第4張

根據庭審情況,應當再進行調解,調解不成後,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宣判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判的,應當十日內進行送達判決書;定期宣判的,宣判後即發判決書。離婚案件的一審程式結束。如果當事人對判決不服,可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進行二審訴訟程式。

辦理離婚需要什麼手續? 第5張

特別提示

離婚途經有法院訴訟離婚和到民政部門婚姻登記機關辦理協議離婚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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