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和什麼手續?

來源:酷知科普網 2.54W

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各準備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證件照,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和什麼手續?

離婚手續有:

1、申請。男女雙方就自願協議離婚提出申請,申請雙方應當持戶口證明、居民身份證、所在單位、村民委員會或者居民委員會出具的介紹信、離婚協議書和結婚證,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

2、審查。婚姻登記機關對離婚申請依法進行嚴格的審查,主要審查雙方是否真正自願,是否對子女扶養、夫妻一方生活困難的經濟幫助、財產及債務處理等事項達成了協議。

3、批准。對於符合《婚姻法》規定雙方自願離婚條件的,登記機關應在自受理申請之日起一個月內准予登記,併發給離婚證,登出結婚證。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時起即解除夫妻關係。

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和什麼手續? 第2張

協議離婚登記申報材料:

1、雙方有效戶口簿或有效戶籍證明;

2、雙方有效居民身份證或有效臨時身份證;

3、雙方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4、雙方當事人的離婚協議書,協議書中載明雙方自願離婚並對子女撫養、財產及債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離婚協議書雙方當事人共同擬定一式三份(須在辦理現場簽字);

離婚需要帶什麼證件和什麼手續? 第3張

5、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2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照證件照;

6、現役軍人辦理結婚登記應提交:《軍人婚姻登記證明》;《軍官證》或《文職幹部證》、《學員證》、《士兵證》、《離休證》、《退休證》等軍人身份證件;《居民身份證》。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