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研報告格式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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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研報告格式包括標題和正文。標題一般用揭示內容中心的標題,揭示調研報告的思想意義。正文一般包括前言、主體和結尾三部分,前言就是簡要地敘述為什麼對這個問題進行調查,主體是調研報告的主幹和核心,是引語的引申,是結論的依據,結尾是調研報告分析問題、得出結論、解決問題的必然結果。

調研報告格式是怎樣的?

標題可以有兩種寫法。一種是規範化的標題格式,即“發文主題”加“文種”,基本格式為“××關於××××的調查報告”、“關於××××的調查報告”、“××××調查”等。另一種是自由式標題,包括陳述式、提問式和正副題結合使用三種。陳述式如《教學反思實效性研究實驗調查》,提問式如《為什麼要進行教學反思實效性研究》,正副標題結合式,正題陳述調查報告的主要結論或提出中心問題,副題標明調查的物件、範圍、問題,這實際上類似於“發文主題”加“文種”的規範格式,如《提高教師教學反思質量××××教學反思實效性研究的調查報告》等。

調研報告格式是怎樣的? 第2張

正文一般分前言、主體、結尾三部分。1、前言。有幾種寫法:第一種是寫明調查的起因或目的、時間和地點、物件或範圍、經過與方法,以及人員組成等調查本身的情況,從中引出中心問題或基本結論來;第二種是寫明調查物件的歷史背景、大致發展經過、現實狀況、主要成績、突出問題等基本情況,進而提出中心問題或主要觀點來;第三種是開門見山,直接概括出調查的結果,如肯定做法、指出問題、提示影響、說明中心內容等。前言起到畫龍點睛的作用,要精練概括,直切主題。2、主體。這是調查報告最主要的部分,這部分詳述調查研究的基本情況、做法、經驗,以及分析調查研究所得材料中得出的各種具體認識、觀點和基本結論。3、結尾。結尾的寫法也比較多,可以提出解決問題的方法、對策或下一步改進工作的建議;或總結全文的主要觀點,進一步深化主題;或提出問題,引發人們的進一步思考;或展望前景,發出鼓舞和號召。

調研報告格式是怎樣的? 第3張

範例:

綜合行政執法改革調研報告

為認真貫徹中央、省、州關於機構改革工作的有關部署,按照《機構改革方案》精神,根據中共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印發《關於深化市場監管等領域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檔案要求,結合實際,在鞏固前期改革成果的基礎上,繼續深化綜合行政執法體制改革,與縣級機構改革統籌推進、同步實施,進一步加大執法機構優化整合力度,提高執法效能。按照中央省市對綜合執法體制改革的政策規定要求,我縣穩妥有序地推進綜合執法體制改革工作。

一、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開展情景

(一)優化配置執法資源,凝聚執法合力。堅持相對集中、優化整合的原則,將縣相關部門的行政執法職責整合,組建縣綜合行政執法局,為縣政府工作部門,負責全縣綜合行政執法的組織實施、綜合協調和監督考核等相關工作。按照成熟一批,劃轉一批的原則,目前已劃轉到位自然資源管理(含規劃執法)、城市管理、文化市場(除旅遊執法)等執法職能,下一步,將按照中央、省、州有關要求,將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市場監管等五領域的執法隊伍逐步劃轉到綜合行政執法局,逐步實現“一個部門一個機構管執法;成立綜合執法大隊,實行跨部門跨領域綜合執法;有效解決了多頭執法和推諉扯皮問題。

(二)完善執法體制機制,提高執法效能。堅持無縫銜接、協同高效,擬出臺了《綜合行政執法實施辦法(試行)》,建立****、資訊共享、案件移送等行政執法與業務主管部門、刑事司法部門的協調配合機制,構成事前預防、事中檢查、事後查處有機結合的長效監管機制;實行“局隊合一”體制,統一以主管部門名義執法,壓實對主管部門履行行政執法職責和加強隊伍建設的職責;對執法規範、執法協作、執法監督、執法保障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進一步理順職責許可權和執行機制,提高了行政執法效能。

二、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工作存在的問題

(一)現行管理體制有待進一步理順。一是新組建的綜合行政執法局與上級管理部門之間工作關係尚未理順。我縣把分屬於不一樣部門的執法職責和執法隊伍整合到新組建的綜合行政執法局後,原部門不再行使被劃轉的執法權,而州級又未組建綜合行政執法機構,所以,各部門為了對應上級主管部門下達的工作任務和執法要求,在工作中仍與新組建的綜合行政執法局存在較多職責交叉和銜接合作問題。二是管與罰界限不明晰,執法效果難以維持。實施綜合行政執法改革後,行業審批、日常監管等管理職責在行政審批和行政主管部門,行政處罰權在綜合行政執法部門。有的部門還混淆了管理和執法的性質,將監管職能轉移到執法層,以罰代管,將壓力過度集中於末端執法環節,導致管理許可權和處罰許可權簡單割裂,前期管理跟不上,執法效果難以維持,管理和執法效率雙低下,容易出現管理真空,造成新的推諉扯皮。

調研報告格式是怎樣的? 第4張

(二)缺乏有力的法律法規支撐。綜合執法機構具備法律法規授權是實行綜合執法的大前提。目前,我國有關綜合執法的依據散見於《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中部分授權性條款規定以及國務院制定的關於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一系列通知和決定中,各地綜合執法機構的管理模式、執法範圍不盡相同。

(三)綜合執法橫向聯動配合不夠。一是綜合行政執法部門與職能部門之間資訊共享不夠。目前,資訊資源共享平臺尚未建立,綜合執法機構與職能部門的資訊不對稱,影響了執法效率。尤其是在住建、規劃、國土等領域,職能部門掌握著許可、驗收、辦證等關鍵資訊,對違建案件的查處多來自群眾舉報或日常巡查,導致綜合執法較為被動。二是執法機構與司法部門聯動不夠。綜合執法部門在實際執法過程中常需要申請公安、法院協助強制執行。可是,公安警力和法院執行力量有限,申請程式複雜、環節多,造成部分阻礙執行公務的案件處理不及時,或部分申請執行的綜合行政執法案件不能及時執行到位,這就削弱了綜合執法的效力。

三、深入推進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提議

(一)理順現行管理體制。一是省、州各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在加強系統內部工作指導的同時,還要加強對綜合行政執法部門的工作指導。如平日要加強對縣級綜合執法機構人員的法律法規知識和業務工作培訓學習,指導並組織協調系統內各級行政管理部門做好與綜合執法機構之間的工作銜接,減少不必要的工作量。二是改革應結合縣級政府權力清單和職責清單“兩單融合”工作共同推進。省、州相關部門應按照現行法律法規、規章要求,對各縣(市、區)劃轉綜合執法機構執法權問題進行研究和指導,異常是生態環境、文化市場、交通運輸、農業、市場監管等五領域監管工作職責的部門應依法明確縣級部門劃轉職權的標準和範圍,統一授權或委託執法職權的樣本,便於各縣(市、區)執行操作。

(二)健全完善綜合執法方面的法律法規。明確上位法,讓綜合行政執法工作有法可依。可經過從國家層面制定一部全國性的綜合執法領域法律法規,打破部門立法慣例,從更高層次明確綜合執法的職責定位以及執法主體、許可權範圍、執法程式等,釐清綜合執法機構與各職能部門的關係,明確各層級政府的職責許可權,堅決杜絕法外設權,從而促進綜合執法工作依法推進、協調發展。

(三)加強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建立綜合行政執法機構與公安機關、檢察機關、審判機關資訊共享、案情通報、案件移送制度,實現行政處罰和刑事處罰無縫對接。完善案件移送標準和程式,細化並嚴格執行執法協作相關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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