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如何辦理結婚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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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社會的發展及各地交流的頻繁,越來越多的人離開戶口所在地去外地打工,於是很多人選擇異地辦理結婚登記,根據《婚姻登記條例》的規定,內地居民結婚,男女雙方應當共同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那麼,異地如何辦理結婚登記呢?本文將做介紹。

異地如何辦理結婚登記

異地如何辦理結婚登記

(01)在異地辦理結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下列證件和證明材料:(一)本人的戶口簿、居民身份證;(二)本人無配偶以及與對方當事人沒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係的簽字宣告。

(02)要求異地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持所需證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戶口的區、縣級市民政局(或鎮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申請補辦異地結婚登記或異地復婚登記的,按照結婚登記程式辦理。

(03)異地辦理結婚證雙方當事人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提出申請,各填寫一份《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

(04)異地辦理結婚證雙方當事人必須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在《申請結婚登記宣告書》中“宣告人”一欄簽名或按指印。

(05)婚姻登記機關對雙方提交的證件、宣告進行審查,符合結婚登記條件的,准予登記。

辦理結婚證的條件

(01)男女雙方需完全自願。男女雙方完全自願包含三層意思:強調結婚不應附加任何條件,應當擺脫金錢或其他因素的控制與影響;男女雙方的結合應以愛情為基礎。自願必須是男女雙方自願而不是單方自願,任何一方都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強加給另一方;是男女雙方本人自願,而不需要第三人的同意;必須是男女雙方真實的自願而不是勉強同意。這一規定要求當事人必須具有結婚的行為能力和無婚姻障礙,凡是未達法定婚齡的人、喪失行為能力的人以及有其他婚姻障礙的人所作出的同意結婚的意思表示,均屬無效。

(02)必須達到法定婚齡:法定婚齡是法律規定的准予結婚的最低年齡,男女雙方或一方未達到法定婚齡的,不得結婚,只有雙方達到或高於法定婚齡的,才允許結婚。我國婚姻法規定,結婚年齡,男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不得早於二十週歲。對於一些少數民族,可以基於當地的民族、風俗習慣等實際情況,對法定婚齡做變通性規定。

(03)必須符合一夫一妻制。我國婚姻法規定,實行一夫一妻的婚姻制度,即要求男女雙方結婚時都沒有配偶,無配偶包括三種情況:未婚、喪偶或離婚

(04)只有當有結婚需求的當事人滿足了以上三個條件,便可去當地民政部門進行結婚登記,民政部門綜合審查了男女各方的證件及相關手續後,就可為雙方當事人按照結婚的程式進行結婚證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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