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離婚手續怎麼辦理,異地離婚程式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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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是指夫妻雙方通過協議或訴訟的方式解除婚姻關係,終止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法律行為。按照我國《婚姻法》的規定,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那麼異地離婚手續如何辦理呢?

操作方法

(01)協議離婚:雙方必須親自到一方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當事人從取得離婚證起,解除夫妻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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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異地訴訟離婚:關於異地訴訟離婚需要什麼手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作出了明確規定:1.夫妻一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另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2.夫妻雙方離開住所地超過一年,一方起訴離婚的案件,由被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沒有經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訴時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以上所說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因此,在異地離婚訴訟的情況下,關鍵是向哪個法院起訴。在其他手續方面,在其他手續方面,包括準備離婚起訴書、蒐集證據等,都與同地離婚是一樣的。

異地離婚手續怎麼辦理,異地離婚程式是什麼 第2張

(03)涉外的異地訴訟離婚:1.被告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在這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2.中國公民雙方在國外但未定居,此種情況下,異地辦理離婚的手續是: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離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異地離婚手續怎麼辦理,異地離婚程式是什麼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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