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門稱對個人購買保障性住房 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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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回答

9月28日財政部、稅務總局、住房城鄉建設部發布《關於保障性住房有關稅費政策的公告》稱對個人購買保障性住房,減按1%的稅率徵收契稅。

公告還提出對保障性住房專案建設用地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稅,對保障性住房經營管理單位與保障性住房相關的印花稅,以及保障性住房購買人涉及的印花稅予以免徵。有人分析,這一政策具有明顯的導向作用,目的還是刺激購房市場,這份《公告》也明確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組織轉讓舊房作為保障性住房房源且增值未超過扣除專案金額20%的,免徵土地增值稅,這些政策的變化對於減輕購房者的負擔,緩解購房壓力具有重要的意義。

三部門稱對個人購買保障性住房 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

有資料顯示,從1994年國務院決定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到2007年,全國共建設廉租房、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1000多萬套,從2008年大規模實施保障性安居工程以來,全國累計開工建設各類保障性住房和棚改安置住房7800多萬套,在住房保障體系方面我國走在世界前列,現在也是世界上規模最大的保障體系。易居研究院研究總監嚴躍進表示,推進保障性住房的建設工作,對保障和改善民生具有重要的意義,這對於擴大有效投資、促進房地產市場健康平穩發展也具有積極的意義,這次政策的變化導向作用也十分明顯,持續推進保障性住房的工作任重而道遠,現在國內還有很大的上升空間,在國內經濟持續穩中向好、居民生活水平不斷提高的情況下,相信在未來保障性住房的工作還將迎來新的發展階段,這對於提升我國居民的幸福指數也有重要的意義。

三部門稱對個人購買保障性住房 減按1%稅率徵收契稅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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