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公證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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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公證辦理流程

辦理流程

(01)當事人準備材料。應攜帶以下資料:1、個人的身份證明,如身份證、戶口簿等。2、與約定內容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如房產證、未拿到產權證的購房合同和付款發票等。3、雙方已經草擬好的協議書。關鍵提示:協議書中雙方當事人的簽名和訂約日期一般要求空缺,待公證員對協議進行審查和修改後,再在公證員面前簽字。

(02)親自到公證處填寫有關表格。準備好上述材料後,雙方必須親自到公證處提出公證申請,填寫公證的申請表格。關鍵提示:委託他人代理或是一個人來辦婚前財產公證,是不會被受理的。

(03)公證人員核對相關資訊。公證申請被接待公證員受理後,公證員就財產協議的內容、審查財產的權利證明、查問當事人的訂約是否受到欺騙或誤導,當事人配合公證員做完公證談話筆錄後,在筆錄上簽字確認。

(04)在公證人核對完資訊之後,雙方當事人當著公證員的面在婚前財產協議書上簽名。關鍵提示:至此,財產公證的辦證程式履行完畢。

所需材料

(01)出售方:1、企業營業執照(居民身份證);2、房屋所有權證或土地使用證;3、商品房銷售許可證及買賣房屋合同文字。

(02)購買方:1、居民身份證;2、戶口簿或法人資格證書。

特別提示

此外,公證處需要對所出售房屋的具體情況作詳細瞭解。比如合同中買賣房屋的產權狀況、坐落位置、數量、質量及附屬設施情況和使用面積;房屋買賣價款數額、付款日期、付款方式;被買賣房屋交付使用時間;辦理房屋產權過戶及有關手續的約定;雙方違約責任;雙方當事人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內容;合同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及簽約時間等,包括所要購買的房屋是否有銀行抵押負擔,都是審查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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