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生如需改派應按怎樣的程式辦理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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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派”是在學校上報就業方案和主管部門核發報到證後,畢業生正式到用人單位報到前進行單位及地區調整的一種做法。通俗地說,就是指將派到原單位的報到證、戶口遷移證和檔案等人事關係重新派到新的用人單位或其上級人事主管部門。一般來說,無特殊原因,畢業生不得隨意辦理改派。但畢業生如果已改變就業意向、更換單位,就需及時辦理改派手續,否則會影響其人事關係的落實和解決。那麼改派手續應該如何辦理呢?請閱讀下文。

畢業生如需改派應按怎樣的程式辦理手續

操作方法

(01)1、與用人單位經雙向選擇成功後,簽定《全國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如原已派遣到某一用人單位,還需到原用人單位在原報到證上籤署"同意改派"的意見)。

(02)2 、將簽好的就業協議書送交所在系初審,各系對符合規定的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同時將畢業生就業去向登記備案。

(03)3 、攜原就業報到證及系部已簽署好意見的就業協議書送交到學校招生畢業生就業指導中心稽核,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對符合規定的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同時收存兩份就業協議書(一份為學校收存,另一份代省就業指導中心收存)。

(04)4 、在學校招生就業指導中心填寫改派申請表。

(05)5 、持已簽定的就業協議書、原報到證、改派申請表、學校就業指導中心介紹信、本人畢業證(均為原件)到省大中專學校學生資訊諮詢與就業指導中心重新辦理就業報到證。

(06)6 、持就業報到證、本人畢業證辦理戶口遷移證。

(07)7 、持就業報到證、戶口遷移證以及本人畢業證(均為原件)辦理檔案轉遞手續。

(08)8 、持報到證、戶口遷移證等在規定時間內到用人單位報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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