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女子入職被公司樂捐制度嚇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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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要回答

最近一則關於廣東廣州女子被公司的樂捐制度嚇退新聞,引起熱議。剛剛入職新公司的謝女士稱,在獲得了公司的職位之後,去到公司辦理入職手續時在行政制度上有超過一整頁的樂捐制度,讓自己立馬跑路,畢竟此次樂捐制度相當於變向的罰款。

該公司的樂捐制度上包括早餐超時,桌面未整理,穿著不得體,用公司電腦摸魚,下班未關電腦等多項事宜的相關樂捐數量,一次樂捐數值從最小10元到最多1000元。這樣的樂捐制度顯然是可以稱的為罰款制度。從本質上講,樂捐制度應該是公司內部文化的方式,以助人為樂心甘情願的方式捐款,而不是以被迫罰款在提高員工主動性的方式。

為何女子入職被公司樂捐制度嚇退

所謂的樂捐制度
樂捐制度算是企業失業當中的慈善事業捐款,在公司內部罰款時也可以算是在個人主動要求情況下完成的自動捐助資金或者物品。公司內部受制樂權制度算是違法行為,按照企業職工獎罰條例規定,企業是不能對違反規章制度的員工進行樂捐處罰的,意味著樂捐制度在企業的違法行為。

為何女子入職被公司樂捐制度嚇退 第2張

按照企業管理的實際來看,罰款是一個最常見的行政管理方式對員工的遲到早退,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予以罰款的風是違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的相關要求。規避處罰要求採用樂捐行為,算是對員工的變相處罰。

此次事件的發生應告誡眾多的求職者,在尋求合適職位同時要注意進入職場時,避免樂捐制度的文化傳播,在面對各種求職坑時,要維持平等的僱傭關係,確保在合理的就職時間和薪資範圍下保護合法權益,維護正常勞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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