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做好會計固定資產的折舊及賬務處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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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是指企業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築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裝置、器具、工具等。不屬於生產經營主要裝置的物品,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並且使用年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固定資產。固定資產是企業的勞動手段,也是企業賴以生產經營的主要資產。那麼這些固定資產在使用以後都會存在折舊,這種折舊在財務上應該如何計算呢?

怎樣做好會計固定資產的折舊及賬務處理方法

操作方法

(01)固定資產折舊的定義固定資產折舊指一定時期內為彌補固定資產損耗按照規定的固定資產折舊率提取的固定資產折舊,或按國民經濟核算統一規定的折舊率虛擬計算的固定資產折舊。它反映了固定資產在當期生產中的轉移價值。各類企業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的固定資產折舊是指實際計提的折舊費;不計提折舊的政府機關、非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和居民住房的固定資產折舊是按照統一規定的折舊率和固定資產原值計算的虛擬折舊。

(02)可折舊固定資產應具備的條件可折舊固定資產並不是所有固定資產都計提折舊,可折舊固定資產應具備條件是:使用年限有限而且要以合理估計,也就是說固定資產在使用過程中會被逐漸損耗直到推動使用價值,土地就是典型的不可折舊固定資產。折舊僅僅是成本分析,折舊不是對資產進行計價,其本身既不是資金來源,也不是資金運用,因此,固定資產折舊並不承擔固定資產的更新。但是,由於折舊方法會影響企業的所得稅,從而也會對現金流量產生一定影響。

(03)折舊的範圍企業在用的固定資產,包括生產經營用的固定資產、非生產經營用固定資產、租出固定資產等,一般均應計提折舊。但是,房屋和建築物,不管是否使用,都要計提。因此,需要計提折舊懂得固定資產具體範圍包括:房屋和建築物,在用的機器裝置、儀器儀表、運輸工具、工具器具、季節性停用、大修理停用的固定資產,融資租入和以經營租借方式租出的固定資產。已達到預定可使用狀態的固定資產,如果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應當按照估計價值暫估入帳,並計提折舊。待辦理了竣工決算手續後,再按照實際成本調整原來的暫估價值,同時調整原已計提的折舊額。當期計提的折舊和對原折舊額的調整,均作為當期的成本、費用處理。企業因更新改造等原因而調整故地功能資產價值的,應當跟度調整後的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和淨殘值,按選定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對於接受捐贈的舊固定資產,應按照企業會計制度規定的固定資產入帳價值、預計尚可使用年限、預計淨殘值以及企業所選用的折舊方法計提折舊。融資租入的固定資產,應當採用與自有應計折舊資產相一致的折舊政策。能夠合理確定租借期屆滿時將會取得租借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借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內計提折舊。無法合理確定租借期屆滿時能夠取得租借資產所有權的,應當在租借與租借資產尚可使用年限兩者中較短的期間內計提折舊。加大折舊會減少利潤,從而使所得稅減少。所以,如果某一年度某企業多提了折舊,需然從表面上看利潤會減少,但實際上企業少交了所得稅。我們把折舊起到的減少稅賦的作用,叫做“折舊抵稅”或“稅收擋板”。除以下情況外,企業應對所有固定資產計提折舊:1、已提足折舊繼續使用的固定資產;2、按規定單獨估價作為固定資產入賬的土地。會計實務中,處於更新改造中的固定資產不需計提折舊,處於大修理中的固定資產的需計提折舊。

(04)折舊方法企業應當根據固定資產所含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選擇折舊方法。可選擇的折舊方法包括平均年限法(直線法)、工作量法、年數總和法和雙倍餘額遞減法。折舊方法一經選定,不得隨意變更,如果企業在對摺舊方法定期的複核中,發現固定資產包含經濟利益的預期實現方式有重大改變,則應當相應改變固定資產折舊方法,變更時應報有關部門進行備案,並在財務報表附註中予以說明。一、平均年限折舊法由於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總在一年以上,且在折舊年限內仍不變更其物質形態,所以轉作工程和產品成本的損耗價值,在固定資產未曾廢棄以前,也就不易作精確的計算。馬克思曾經說過:“生產資料把多少價值轉給或轉移到它幫助形成的產品中去,要根據平均計算來決定,即根據它執行職能的平均持續時間來計量。”1、“根據經驗可以知道,一種勞動資料,例如某種機器,平均能用多少時間。假定這種勞動資料的使用價值在勞動過程中只能持續6天,那末它平均每個工作日喪失它的使用價值的1/6,因而把它的價值的1/6轉給每天的產品。一切勞動資料的損耗,例如它們的使用價值每天的損失,以及它們的價值每天往產品上相應的轉移,都是用這種方法來計算的。”2、由此可知,固定資產的損耗價值,一般是依其使用年限平均計入各個期間的工程和產品成本中,每年的折舊額,是由固定資產價值除以使用年限算得。這種將固定資產價值按其使用年限平均計入各個期間工程和產品成本的方法。叫做“平均年限折舊法”或“直線法”。在計算折舊額時,要考慮到固定資產廢棄時還有殘值。例如房屋在廢棄時,尚有磚木可以變價,機械裝置在廢棄時,廢銅爛鐵也有一定的價值。又在拆除固定資產和處理這些廢料時,也要發生一些拆除清理費用,這些清理費用,也是企業使用這項固定資產所必須負擔的費用。因此,在計算固定資產折舊額時,除了預計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外,還須預計淨殘值(即預計殘值減去預計清理費用後的餘值)。即先從固定資產的價值中減去預計淨殘值,再除以預計折舊年限來計算折舊。二、年限平均法又稱直線法,是指將固定資產的應計折舊額均衡地分攤到固定資產預定使用壽命內的一種方法。採用這種方法計算的每期折舊額相等。計算公式如下:年折舊率=(1-預計淨殘值率)/預計使用壽命(年)*100%月折舊率=年折舊率/12月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 * 月折舊率三、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根據實際工作量計算每期應提折舊額的一種方法。計算公式如下: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固定資產原價*(1 - 預計淨殘值率)/預計總工作量某項固定資產月折舊額=該項固定資產當月工作量 * 單位工作量折舊額四、年數總和法裝置入賬帳面價值為X,預計使用N年,預計殘值為Y,則第M年計提折舊為(X-Y)*(N-M+1)/[(N+1)*N/2]。五、雙倍餘額遞減法裝置入賬帳面價值為X,預計使用N(N足夠大)年,殘值為Y。則第一年折舊C<1>=X*2/N;第二年折舊 C<2>=(X-C<1>)*2/N第三年折舊 C<3>=(X-C<1>-C<2>)*2/N以此類推最後兩年需改為直線法折舊。

怎樣做好會計固定資產的折舊及賬務處理方法 第2張

(05)折舊年限在實際工作中,企業一般應按月計提固定資產折舊。企業在實際計提固定資產折舊時,當月增加的固定資產,當月不提折舊,從下月起計提折舊;當月減少的固定資產,當月照提折舊,從下月起不提折舊。固定資產提足折舊後,不論能否繼續使用,均不再計提折舊;提前報廢的固定資產,也不再補提折舊。最低折舊年限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固定資產計算折舊的最低年限如下:(一)房屋、建築物,為20年;(二)飛機、火車、輪船、機器、機械和其他生產裝置,為10年;(三)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器具、工具、傢俱等,為5年;(四)飛機、火車、輪船以外的運輸工具,為4年;(五)電子裝置,為3年。雖然企業固定資產折舊年限的長短,只是涉及繳納稅款的時序問題,但是國家每年財政收入的要求、通貨膨脹或者緊縮等經濟情況的變化等多種因素的影響決定了,若不對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作一個基本要求,仍然會影響到國家的稅收利益。所以,國家需要根據不同型別的固定資產的共有特性,對不同類別的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作一個最基本的強制規定,以避免國家稅收利益受到大的衝擊。原內資企業所得稅暫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並未對固定資產的折舊年限作直接的規定,而是籠統的規定,固定資產折舊年限參照國家其他有關規定執行。

怎樣做好會計固定資產的折舊及賬務處理方法 第3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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