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版權許可使用合同的條款和內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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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是指作為許可人的著作權人與被許可人之間就作品使用的期間、地域、方式等而達成的協議。其中,有權許可他人使用作品的一方當事人被稱為許可人,許可人通常就是著作權人,而根據合同授權獲得作品使用權的一方當事人被稱之為被許可人。那麼2018版權許可使用合同的條款和內容有哪些呢?

2018版權許可使用合同的條款和內容有哪些?

操作方法

(01)合同形式關於合同的形式,《著作權法》未作特殊要求,因此,當事人可以既可以採用書面形式,也可以採用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不過,《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23條作了一些限制,許可使用的權利是專有使用權的,應當採取書面形式,但是報社、期刊社刊登作品除外。

2018版權許可使用合同的條款和內容有哪些? 第2張

(02)權利內容權利的內容解決許可使用的權利種類和效力性質問題。這是許可使用合同中最關鍵的一部分條款。其中權利的種類一般是根據《著作權法》第10條第1款對各項權利的定義來確定的,但是,當事人之間出於更進一步精確化的需要(或者由於對著作權法的瞭解有限),也可以採用雙方具有共識並且符合行業慣例的方式來界定權利的名稱和內容。

(03)時間、地域範圍時間、地域範圍是進一步定義被許可的使用權效力範圍的重要因素。法律對此沒有特別的限制,通常由當事人根據需要自由約定。著作權許可使用的期間一般以5至10年較為常見,永久性的許可使用比較少見。在後一種情況下,被許可方獲得的使用權在著作權剩餘保護期內一直有效,如果使用權是專有的,則和權利轉讓的效果區別不大。

(04)使用費使用費是著作權人最主要的收益,合同中應該對其標準和支付方式加以明確的規定。當然,在少數情況下著作權人可能更看重的是非經濟的利益,因而會放棄使用費,甚至對被許可方提供經費上的補貼,例如為發表學術論文而支付版面費。 使用費的標準由當事人根據市場行情約定,可以參考國家版權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的付酬標準支付;當事人約定不明確的,執行上述機關制定的標準。

(05)其他 完整的著作權許可使用合同還包括許多具體的內容,例如作品名稱、主體身份、違約責任、侵權責任擔保以及對他人侵權行為的追究等等。如同轉讓合同一樣,當事人應當在充分協商的基礎上,就有關事項達成儘可能詳盡、公平的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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