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最新版權侵權行為有哪些,如何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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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法

版權侵權行為如何界定?
(1)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2)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 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3)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竊他人作品的;
(6)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8)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租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9)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10)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與著作權有關的權益的行為;
(12)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作品的,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3)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14)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影製品,或者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5)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製作的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6)未經許可,播放或者複製廣播、電視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17)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影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8)未經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影品等的權利管理電子資訊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19)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以上第(1)至第(11)項行為,侵權人應當根據情況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第(12)項至第(19)項行為,侵權人除了承擔上述民事責任外,同時損害公共利益的,可以由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並可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著作權行政管理部門還可以沒收主要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裝置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8年最新版權侵權行為有哪些,如何賠償?

侵犯版權應該如何賠償?
根據《著作權法》第47條規定,版權管理機關可以受理涉及數十種侵權行為的案件,並做出行政處罰。受理案件可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投訴,也可根據舉報人的舉報,或主動對市場的侵權事實進行查處,對侵權案件的行政處罰種類有以下幾種:
1、沒收違法所得;
2、沒收、銷燬侵權複製品;
3、罰款;
4、情節嚴重的,沒收用於製作侵權複製品的材料、工具、裝置;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版權管理機關可根據侵權事實所造成的後果,即侵權行為對被侵權人和對公共利益的損害程度大小,決定選擇其中一種或幾種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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