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行為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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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侵權行為包括哪些?如何進行判定專利侵權行為?隨著社會的發展,國民的整體法律意識提高了不少,但還是有部分人觸碰犯罪的邊緣。據調查,近年來法院審理的關於專利侵權糾紛的案件在不斷的增多。那麼,專利侵權行為包括哪些,又該如何進行判定呢?

專利侵權行為包括哪些?

操作方法

專利侵權行為包括哪些?

根據現行專利法,專利侵權行為的具體形態可分為:

(一)未經許可實施他人專利行為。這類專利侵權行為必須滿足兩個條件:未經權利人許可和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根據專利法第十一條的規定,包括以下3種具體形式:製造、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他人發明專利產品或實用新型專利產品;使用他人專利方法以及使用、許諾銷售、銷售或進口依照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製造、銷售或進口他人外觀設計專利產品。

(二)假冒他人專利行為。這類專利侵權行為是指侵害專利權人的標記權。

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2001)第八十四條規定,包括以下4種具體形式:

1、未經許可,在其製造或者銷售的產品、產品的包裝上標註他人的專利號;

2、未經許可,在廣告或者其他宣傳材料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所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3、未經許可,在合同中使用他人的專利號,使人將合同涉及的技術誤認為是他人的專利技術;

4、偽造或者變造他人的專利證書、專利檔案或者專利申請檔案。

(三)以非專利產品冒充專利產品、以非專利方法冒充專利方法。

專利侵權行為包括哪些? 第2張

如何進行判定專利侵權行為?

專利侵權行為應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有被侵犯的物件:即侵犯的必須是受專利法保護的專利產品或方法,對於已經過期,宣告無效或放棄的專利的實施,不構成侵權;

2、有法定的侵權行為:如製造、使用、銷售或許諾銷售、進口別人的專利產品,或使用了別人的專利方法,使用、銷售、進口了以該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

3、以生產經營為目的:即以贏利為目的實施他人專利的行為,如果專門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技術或個人出自愛好或自用等非盈利目的製造、使用專利產品或使用專利方法的行為,也不屬於侵犯專利權;

4、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如果是經專利權人許可或默許的實施行為,則不構成侵權。專利侵權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包括停止侵權、賠償損失、消除影響、賠禮道歉等幾方面,發現專利侵權行為之後,專利權人或利害關係人可以依法向專利管理機關(即各省、市智慧財產權局)請求調處或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要求侵權人停止侵權行為並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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