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基本條件是什麼?新三板和創業板有什麼區別?

來源:酷知科普網 1.53W

創業板上市公司應是具備一定的盈利基礎,擁有一定的資產規模,且需存續一定期限,具有較高的成長性的企業,那麼2019年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基本條件是什麼?北京市盈科(無錫)律師事務所張旭光律師解析。

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基本條件是什麼?新三板和創業板有什麼區別?

2019年創業板上市公司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1)發行人應當具備一定的盈利能力。為適應不同型別企業的融資需要,創業板對發行人設定了兩項定量業績指標,以便發行申請人選擇:第一項指標要求發行人最近兩年連續盈利,最近兩年淨利潤累計不少於一千萬元,且持續增長;第二項指標要求最近一年盈利,且淨利潤不少於五百萬元,最近一年營業收入不少於五千萬元,最近兩年營業收入增長率均不低於百分之三十。

(2) 發行人應當主營業務突出。創業企業規模小,且處於成長髮展階段,如果業務範圍分散,缺乏核心業務,既不利於有效控制風險,也不利於形成核心競爭力。因此,《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集中有限的資源主要經營一種業務,並強調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環境保護政策。同時,要求募集資金只能用於發展主營業務。

(3) 發行人應當具有一定規模和存續時間。根據《證券法》第五十條關於申請股票上市的公司股本總額應不少於三千萬元的規定,《管理辦法》要求發行人具備一定的資產規模,具體規定最近一期末淨資產不少於兩千萬元,發行後股本不少於三千萬元。規定發行人具備一定的淨資產和股本規模,有利於控制市場風險。《管理辦法》規定發行人應具有一定的持續經營記錄,具體要求發行人應當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續經營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4)對發行人公司治理提出從嚴要求。根據創業板公司特點,在公司治理方面參照主機板上市公司從嚴要求,要求董事會下設審計委員會,強化獨立董事職責,並明確控股股東責任。

張旭光律師普法:

新三板和創業板有什麼區別?

一、概念區分

創業板,又稱二板市場(Second-board Market),是與主機板市場(Main-Board Market)不同的一類證券市場,其主要針對解決創業型企業、中小型企業及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而設立。創業板與主機板市場相比,上市要求往往更加寬鬆,主要體現在成立時間,資本規模,中長期業績等的要求上。

“新三板”市場特指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進入代辦股份系統進行轉讓試點,因為掛牌企業均為高科技企業而不同於原轉讓系統內的退市企業及原STAQ、NET系統掛牌公司,故形象地稱為“新三板”。新三板的意義主要是針對公司的,會給該企業,公司帶來很大的好處。

二、針對物件不同

創業板主要針對解決創業型企業、中小型企業及高科技產業企業等需要進行融資和發展而設立。新三板主要針對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區別-上市條件的差異

1、創業板上市條件:

發行人是依法設立且持續經營三年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整體變更為股份公司可連續計算);

(一)股票經證監會核准已公開發行;

(二)公司股本總額不少於3000萬元;公開發行的股份達到公司股份總數的25%以上;公司股本總額超過四億元的,公開發行股份的比例為10%以上;

(三)公司最近三年無重大違法行為,財務會計報告無虛假記載;

2、新三板上市條件:

( 1) 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有限責任公司按原賬面淨資產值折股整體變更為股份有限公司的,存續時間可以從有限責任公司成立之日起計算;

(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範經營;

(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為合法合規;

(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 6)全國股份轉讓系統公司要求的其他條件。


公司法務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