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商標註冊期限新規是怎樣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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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商標註冊期限新規是怎樣規定的?到了2018年,是不是企業朋友都想要了解2018商標註冊期限新規問題呢?是否有變化是大家最關心的的問題,本文將為大家帶來2018年的最新規定,看看和之前的有沒有變化吧!

2018年商標註冊期限新規是怎樣規定的?

操作方法

(01)根據本法規定,對初步審定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無異議或者經裁定異議不能成立的,始予核准註冊發給商標註冊證,並予公告;商標註冊人享有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

2018年商標註冊期限新規是怎樣規定的? 第2張

(02)本法規定我國註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註冊之日起計算。在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之後,根據《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的規定,我國規定的註冊商標的保護期是較長的,也就是說,對註冊商標的保護是較為充分的。根據《與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協議》第十八條的規定,成員國對於註冊商標的保護期限,包括商標的首期註冊及續展註冊的有效期都不得少於七年。

(03)在實行商標註冊制的國家,商標專用權是按照註冊原則通過註冊而取得的,註冊的有效期有嚴格的時間界限。商標權作為智慧財產權的一種,具有專有性、地域性和時間性,所以時間性是商標專用權的特點之一。商標權的時間性是指商標經商標註冊機關核准後,在正常使用的情況下,可以在法定期間內受到法律保護。這一法定期間又稱為註冊商標的保護期、有效期。有效期屆滿後,商標權人如果希望繼續使用註冊商標並使之得到法律保護,則需按照法定程式,進行註冊續展。如果不發生導致商標撤銷的訴訟,商標註冊人只要按時履行續展手續,就可以將註冊商標無限期地保護下去。在這一點上,商標權不同於同屬智慧財產權的專利權和著作權。

特別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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