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險怎麼報銷?
女職工懷孕後、流產或計劃生育手術前,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視窗,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簽發醫療證,生育女職工產假滿30天內,由用人單位或街道、鎮勞動保障服務站工作人員攜帶申報材料到區社會勞動保險處生育保險視窗辦理待遇結算,工作人員受理核准後,支付生育醫療費和生育津貼。
生育保險是國家通過立法,在懷孕和分娩的婦女勞動者暫時中斷勞動時,由國家和社會提供醫療服務、生育津貼和產假的一種社會保險制度。該保險由企業繳納。參保職工在同時具備下列條件時,可按規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1、符合國家、省、市計劃生育政策規定。
2、分娩或實施計劃生育手術時,用人單位已為其參加生育保險且連續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滿12個月。
3、產前檢查費和生產費用,當事人攜帶結婚證、社保卡(市民卡)及街道開具的計生證明到生育保險定點醫院直接刷卡結算。
4、申報生育津貼和一次性營養補貼,需填寫《生育保險待遇申報表》並加蓋單位公章,提供結婚證、獨生子女證(孩子的)、出院小結等材料,於每月1-10日之間的工作日前往市醫保中心生育科辦理申報手續。(相關手續應在分娩後一年內辦理)
職工申請享受分娩或終止妊娠醫療費用待遇的材料:
1、職工生育保險醫療費用待遇申請表(一式一份)。
2、符合計劃生育規定的證明(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3、嬰兒出生醫學證明或死亡證明(原件及影印件一份,終止妊娠不需提供)。
4、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5、分娩或終止妊娠的診斷證明原件。
6、醫療費用收據原件。
7、分娩住院期間發生合併症、併發症的,還應提交出院小結和費用匯總明細清單。
職工申請享受計劃生育手術醫療費用待遇的材料:
1、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申請表(一式一份);
2、計劃生育手術證明書(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3、醫療費用收據原件;
4、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一份)。
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或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後申請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以及職工未就業配偶申請享受生育醫療費用待遇的,所需材料按以上規定執行。職工未就業配偶還應提交其身份證(原件及影印件一份)、生育前未就業證明和費用匯總明細清單。
用人單位申請撥付職工享受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生育津貼,還應提交用人單位墊付生育津貼的憑證。
職工分娩、終止妊娠或施行計劃生育手術時累計參保未滿1年的,還應提交:
1、勞動合同或者用人單位的招錄證明(屬勞務派遣的,還需提供勞務派遣協議);
2、職工就業期間的工資支付憑證;
3、用人單位的營業執照、登記證書或者機構程式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