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餐飲生意的十大禁忌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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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餐飲生意的十大禁忌是:不聘請律師、設中央廚房、投資房地產、拉客人、請神祕客、從事影歌星或政治、怕繳稅、迷信吉地、長袖善舞等。

做餐飲生意的十大禁忌是什麼?

1、餐飲業不聘請律師

按照規定,員工達300人應聘請1名律師;不過怕有了律師,員工遇到客訴都會推給律師處理,服務將大打折扣。

2、餐飲業別設中央廚房

因為沒有中央廚房,可以培育出大量的廚藝人員;另外,多數消費者認為中央廚房觀感不好,如果不設中央廚房能提高消費者對餐廳美味上的支援度。

做餐飲生意的十大禁忌是什麼? 第2張

3、不投資房地產

如果買店面,發現房地產比餐飲本業好賺,就會走偏,反而忽略本業。

4、股東別拉客人

因為關係有時而用盡,永續經營是靠實力,不是靠關係,沒有人捧場是捧一輩子的;永續經營的方法,就是把服務做到好。

5、勿請神祕客

請神祕客監督餐廳質量,這樣會影響店鋪幹部與總公司的信任度。

6、餐廳老闆不從事影歌星或政治

因為歌星或政治家都高高在上走路有風,本質與服務業截然相反,做服務的,要把頭低到地上,讓客人有風才對。

做餐飲生意的十大禁忌是什麼? 第3張

7、別怕繳稅

如果怕繳稅,會萌生生意差一點、稅可少繳一點的偏差心態,公司發展因此受限。

8、不設加盟店

餐飲業本身含有服務成分,加盟店最怕服務氣氛不一樣,反而影響品牌形象。

9、不迷信吉地

科學角度挑店面,也不要找風水師看或挑日子,全球五百大企業很少有風水忌諱,應以科學是從。

10、勿長袖善舞

餐飲業者不需長袖善舞,關鍵應是服務好客人、照顧好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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