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車禍死亡,房產誰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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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社會生活,就避免不了悲歡離合、旦夕禍福。當一個家庭重要人物的死亡,引起財產繼承時,法律會以公平公正的態度來調節人員的糾紛。丈夫車禍死亡,房產誰繼承?這種情況,小編就於相關的法律進行簡要的分享。

丈夫車禍死亡,房產誰繼承?

根據房產的所有人情況,確定財產分配

(01)房產的所有人是丈夫的父母,妻子沒有房產繼承權。如果房產證的名字是丈夫的父母的,並且全款購買,妻子就沒有房產的繼承和分配權。

丈夫車禍死亡,房產誰繼承? 第2張

(02)房產的所有人是丈夫,妻子有相應的房產繼承和分配權。一般房產證是丈夫的名字分為兩種情況:一種婚前購買。另一種是婚後購買。兩者的區別是:婚前購買房產為丈夫個人財產,婚後為共同財產。在房產分配上有著量的區別。

丈夫車禍死亡,房產誰繼承? 第3張

(03)房產的所有人是夫妻,妻子有相應的房產繼承和分配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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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繼承法律法規

(01)第十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法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 本法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 本法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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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第十三條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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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第十五條 繼承人應當本著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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