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戶口積分入戶辦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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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在深圳市外未就業、無工作關係,並已在我市辦理深圳市居住證、納入我市就業登記、在我市繳納社會保險的外來務工人員,按照《深圳市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指標及分值表》(見附件1)積分達到60分以上的,均可按積分方式申請辦理招工入戶。

深圳戶口積分入戶辦理流程

操作方法

(01)單位申辦擬積分入戶員工可以自主填報自己的基本資訊後提交工作單位,再由工作單位提交政府招調工業務部門,也可由工作單位直接申報個人資訊。1、個人填報、單位提交擬積分入戶員工登入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網站,進入“網上申報”的“積分入戶個人條件測評”,輸入身份證、姓名和個人社保電腦號,進入人員資訊填報頁面,填寫完畢後,點提交,選擇符合的政策條款和申報單位。員工資訊填報後,需要跟工作單位經辦人聯絡,通過單位稽核,由單位經辦人提交給政府招調工業務部門稽核。2、單位直接提交資訊單位經辦人也可以為員工填寫人員資訊,點“手工錄入積分入戶人員”填寫擬招員工資訊,填寫完畢,點“提交”。

(02)個人申辦擬積分入戶員工可以自主填報自己的基本資訊後提交個人申報代理機構,再由個人申報代理機構提交政府招調工業務部門,也可由委託的個人申報代理機構直接申報個人資訊。1、簽訂代理協議擬招員工本人提出申請,個人申報代理機構審查後雙方簽訂《個人委託市外招工代理協議》。2、申報資訊個人申報代理機構認為擬招員工符合個人申報基本要求的,擬招員工應當如實填寫《個人申報市外招工資訊採集表》,個人申報代理機構受理並進行網上申報。

(03)資訊預審和公示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根據外來務工人員積分入戶申報情況和本年度招收技術工人計劃指標執行情況,確定全市統一的入戶分值,達到入戶分值人員向社會公示。

(04)稽核個人信用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自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釋出達到積分入戶分值人員公示資訊之日起五個工作日(七天)內到個人信用查詢點提交申請。(具體辦理程式、地址和樣式見附件2)個人信用存在不良記錄扣分情況將被統一匯入積分入戶系統。《個人信用報告(入戶稽核專用)》與其他積分入戶申報材料一併提交,無需提前提交。

(05)下達計劃指標經公示無異議的人員,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下達計劃指標。個人信用存在不良記錄扣分後仍達到入戶分值人員也一併下達計劃指標。

(06)提交書面材料A:單位申辦(1)用人單位經辦人憑《深圳市市外招員工辦事手冊》和本人社保卡報送擬招員工個人材料。(2)用人單位按招工系統電腦自動生成的“材料清單”準備擬招員工的個人材料,並在規定的時限內報送業務受理視窗。(3)報送的擬招員工個人材料,請用A4紙影印清晰,並按“材料清單”的要求順序排列,裝訂整齊。(4)用人單位應當認真審查送審材料,確保材料的真實性和完整性。B:個人申辦擬招員工應當在規定時間內將材料及各種證件原件送交個人申報代理機構辦理視窗,由個人申報代理機構將書面申報材料提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業務受理視窗。

(07)受理、審批視窗工作人員對申報的材料進行稽核,對於材料齊全、形式符合規定的,受理申請材料,對於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且無法當場補正的,退回申報材料,並註明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視窗工作人員接收書面申請材料之日為受理申請之日。如發現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規定形式的,在5個工作日內書面或電話告知用人單位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用人單位按照告知要求補交申請材料的,受理申請之日從補齊材料之日起重新計算。政府招調工業務部門在受理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材料進行稽核,作出是否同意引進的決定。如在審批過程中存在需要進一步核查的事項,審批時限可適當延長,但最長不超過30個工作日。

(08)辦理結果A:單位申辦用人單位可登陸“招調工業務網上申報系統”查詢稽核結果,政府招調工業務部門也會將稽核結果通過手機簡訊息的形式告知用人單位。稽核通過的,用人單位經辦人登入系統,點選單“表四列印”列印招員工情況登記表,按要求籤字蓋章,並持表四、《深圳市市外招員工辦事手冊》和經辦人的社保卡到視窗領取《招用員工通知》和《深圳市入戶指標卡》。如系在深圳辦理“農轉非”手續的,待深圳市發展和改革委批准並下發《深圳市“農轉非”人口入戶指標卡》後,用人單位經辦人方可憑《深圳市市外招員工業務辦理資訊表》、經辦人本人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卡、《招員工情況登記表》(表四)到業務視窗領取《招用員工通知》和《深圳市入戶指標卡》。B:個人申辦招用員工通知(調令)和入戶指標卡下達後,個人申報代理機構將通過簡訊通知擬招員工前來領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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