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和地稅合併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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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稅地稅合併會不會實現?根據在國家稅務總局網站舉辦的“國地稅合作規範相關問題”線上訪談,國家稅務總局財產和行為稅司副司長練奇峰就“國稅地稅合併”的問題是這樣回答的。

國稅和地稅合併了嗎?

操作方法

(01)國地稅分設為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進一步理順中央與地方的財政分配關係,更好地發揮國家財政的職能作用,增強中央的巨集觀調控能力。

國稅和地稅合併了嗎? 第2張

(02)不可否認的是,國地稅分設後,稅收管理中出現了一些問題,如納稅人多頭跑、政策多口徑、執法多頭查,這些問題有必要通過加強國地稅合作來解決。

(03)但是,國稅局、地稅局之間的合作,是兩個執法主體之間,根據工作需要和雙方意願,在雙方各自法定職責和範圍內,聯合或協同開展工作的行為。其目的是為了發揮各自比較優勢,實現雙方資源共享、服務聯合、徵管互助、執法協同,以更好地履行各自法定職責,切實提升服務和管理水平,解決管理中出現的問題。合作不是合併,最近中央審議通過的《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明確提出,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是在堅持國稅、地稅機構分設的基礎上,對現行體制加以改革完善,特別是加強國稅、地稅合作為納稅人提供便利。因此,國地稅合作是完善現行國稅、地稅徵管體制的一項舉措,不是為國地稅合併做準備。

《深化國稅、地稅徵管體制改革方案》中明確的主要任務

(01)理順徵管職責劃分根據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程序,結合建立健全地方稅費收入體系,釐清國稅與地稅、地稅與其他部門的稅費徵管職責劃分,著力解決國稅、地稅徵管職責交叉以及部分稅費徵管職責不清等問題。

(02)合理劃分國稅、地稅徵管職責。中央稅由國稅部門徵收,地方稅由地稅部門徵收,共享稅的徵管職責根據稅種屬性和方便徵管的原則確定。按照有利於降低徵收成本和方便納稅的原則,國稅、地稅部門可互相委託代徵有關稅收。

(03)明確地稅部門對收費基金等的徵管職責。發揮稅務部門稅費統徵效率高等優勢,按照便利徵管、節約行政資源的原則,將依法保留、適宜由稅務部門徵收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非稅收入專案,改由地稅部門統一徵收。推進非稅收入法治化建設,健全地方稅費收入體系。

(04)創新納稅服務機制按照加快建設服務型稅務機關的要求,圍繞最大限度便利納稅人、最大限度規範稅務人,不斷提高納稅服務水平,著力解決納稅人辦稅兩頭跑、納稅成本較高等問題。

(05)推行稅收規範化建設。實施納稅服務、稅收徵管規範化管理,推行稅收執法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並向社會進行公告,在全國範圍內實現國稅、地稅服務一個標準、徵管一個流程、執法一把尺子,讓納稅人享有更快捷、更經濟、更規範的服務。

(06)推進辦稅便利化改革。加快推行辦稅事項同城通辦,2016年基本實現省內通辦,2017年基本實現跨區域經營企業全國通辦。完善首問責任、限時辦結、預約辦稅、延時服務、“二維碼”一次性告知、24小時自助辦稅、財稅庫銀聯網繳稅、出口退稅分類管理等便民服務機制,縮短納稅人辦稅時間。合理簡併納稅人申報繳稅次數。實行審批事項一窗受理、內部流轉、限時辦結、窗口出件,全面推行網上審批,提高審批效率和透明度。推進涉稅資訊公開,方便納稅人查詢繳稅資訊。規範、簡併納稅人報表資料,實行納稅人涉稅資訊國稅、地稅一次採集、按戶儲存、共享共用。能夠從資訊系統提取的資料資訊不得要求納稅人重複報送,加快推行辦稅無紙化、免填單,讓納稅人少跑腿、少費時、少花費。

(07)建立服務合作常態化機制。實施國稅、地稅合作規範化管理,全面提升合作水平。採取國稅、地稅互設視窗、共建辦稅服務廳、共駐政務服務中心等方式,2016年實現“前臺一家受理、後臺分別處理、限時辦結反饋”的服務模式。完善全國12366納稅服務平臺,2016年全面提供能聽、能問、能看、能查、能約、能辦的“六能”型服務。制定實施“網際網路+稅務”行動計劃,建設融合國稅、地稅業務,標識統一、流程統一、操作統一的電子稅務局,2017年基本實現網上辦稅。推進跨區域國稅、地稅資訊共享、資質互認、徵管互助,不斷擴大區域稅收合作範圍,進一步創新自由貿易試驗區稅收服務舉措,讓納稅人享有優質、便捷、統一的納稅服務。

(08)建立促進誠信納稅機制。對納稅信用好的納稅人,開通辦稅綠色通道,在資料報送、發票領用、出口退稅等方面提供更多便利,減少稅務檢查頻次或給予一定時期內的免檢待遇,開展銀稅互動助力企業發展。對進入稅收違法“黑名單”的當事人,嚴格稅收管理,與相關部門依法聯合實施禁止高消費、限制融資授信、禁止參加政府採購、限制取得政府供應土地和政府性資金支援、阻止出境等懲戒,讓誠信守法者暢行無阻,讓失信違法者寸步難行。

(09)健全納稅服務投訴機制。建立納稅人以及第三方對納稅服務質量定期評價反饋的制度。暢通納稅人投訴渠道,對不依法履行職責、辦事效率低、服務態度差等投訴事項,實行限時受理、處置和反饋,有效保障納稅人合法權益。

(10)轉變徵收管理方式落實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的要求,適應納稅人特別是自然人數量不斷增加以及企業經營多元化、跨區域、國際化的新趨勢,轉變稅收徵管方式,提高稅收徵管效能,著力解決稅收徵管針對性、有效性不強問題。

(11)切實加強事中事後管理。大幅度取消和下放稅務行政審批專案,實現稅收管理由主要依靠事前審批向加強事中事後管理轉變,推行納稅人自主申報,完善包括備案管理、發票管理、申報管理等在內的事中事後管理體系,出臺相應管理辦法,確保把該管的事項管住、管好,防範稅收流失。

(12)對納稅人實施分類分級管理。對企業納稅人按規模和行業,對自然人納稅人按收入和資產實行分類管理。2016年,以稅務總局和省級稅務局為主,集中開展行業風險分析和大企業、高收入高淨值納稅人風險分析,運用第三方涉稅資訊對納稅申報情況進行比對,區分不同風險等級分別採取風險提示、約談評估、稅務稽查等方式進行差別化應對,有效防範和查處逃避稅行為。

(13)提升大企業稅收管理層級。對跨區域、跨國經營的大企業,在納稅申報等涉稅基礎事項實行屬地管理、不改變稅款入庫級次的前提下,將其稅收風險分析事項提升至稅務總局、省級稅務局集中進行,將分析結果推送相關稅務機關做好應對。

(14)建立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順應直接稅比重逐步提高、自然人納稅人數量多、管理難的趨勢,從法律框架、制度設計、徵管方式、技術支撐、資源配置等方面構建以高收入者為重點的自然人稅收管理體系。稅務總局、省級稅務局集中開展對高收入納稅人的稅收風險分析,將分析結果推送相關稅務機關做好應對,不斷提高自然人稅收徵管水平。

(15)深化稅務稽查改革。建立健全隨機抽查制度和案源管理制度,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對重點稅源企業每5年輪查一遍。2016年普遍推行先開展案頭風險分析評估查詢高風險納稅人再開展定向稽查的模式,增強稽查的精準性、震懾力。依法加大涉稅違法犯罪行為查處力度,規範執法行為,堅決防止以補代罰、以罰代刑。定期曝光重大涉稅違法犯罪案件,震懾不法分子。加強稅警協作,實現行政執法與刑事執法有機銜接,嚴厲打擊稅收違法犯罪行為。改革屬地稽查方式,提升稅務稽查管理層級,增強稅務稽查的獨立性,避免執法干擾。2017年實現國稅、地稅聯合進戶稽查,防止多頭重複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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