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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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是什麼?
著作權侵權行為,是指未經著作權人同意,又無法律上的依據,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權人專有權的行為。

根據其情節、危害後果以及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著作權法把所有著作權侵權行為區分為兩大類。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發表其作品的。

未經合作作者許可,將與他人合作創作的作品當作自己單獨創作的作品發表的。

沒有參加創作,為謀取個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剽竊他人作品的。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以展覽、攝製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編、翻譯、註釋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使用他人作品,應當支付報酬而未支付的。

未經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體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人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人許可,出版其作品或者錄音錄影製品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出版者許可,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的。

未經表演者許可,從現場直播或者公開傳送其現場表演,或者錄製其表演的。

其他侵犯著作權以及鄰接權的行為。

未經著作權人許可,複製、發行、表演、放映、廣播、彙編、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出版他人享有專有出版權的圖書的。

未經表演者許可,複製、發行錄有其表演的錄音錄影製品,或者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表演,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錄音錄影製作者許可,複製、發行或者通過資訊網路向公眾傳播其錄音錄影製品,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許可,播放或者複製廣播、電視的,著作權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著作權人或者鄰接權人許可,故意避開或者破壞權利人為其作品、錄音錄影製品等採取的保護著作權或者鄰接權的技術措施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著作權人或者鄰接權人許可,故意刪除或者改變作品、錄音錄影製品的權利管理電子資訊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製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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