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和著作財產權的聯絡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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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就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說到的版權,著作權包括人身權和財產權。在日常生活中,我們經常會聽到關於版權糾紛的事情,並且大多與財產有關。那麼,著作權和著作財產權的聯絡是什麼?今天,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為您答疑解惑,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著作權和著作財產權的聯絡是什麼
一.什麼是著作權
著作權過去稱為版權。版權最初的涵義是版和權,也就是複製權。此乃因過去印刷術的不普及,當時社會認為附隨於著作物最重要之權利莫過於將之印刷出版之權,故有此稱呼。不過隨著時代演進及科技的進步,著作的種類逐漸增加。世界上第一部版權法英國《安娜法令》開始保護作者的權利,而不僅僅是出版者的權利。1791年,法國頒佈了《表演權法》,開始重視保護作者的表演權利。1793年又頒佈了《作者權法》,作者的精神權利[1]得到了進一步的重視。

二.著作權和著作財產權的聯絡是什麼
著作權包括下列人身權和財產權:(一)發表權,(二)署名權,(三)修改權,(四)保護作品完整權;(五)複製權,(六)發行權,(七)出租權,(八)展覽權,(九)表演權,(十)放映權,(十一)廣播權,(十二)資訊網路傳播權(十三)攝製權,(十四)改編權,(十五)翻譯權,(十六)彙編權,(十七)應當由著作權人享有的其他權利。

其中前四項即發表權,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是著作人身權,其他的是著作財產權。著作人身權不可轉讓,而財產權可以轉讓。財產權是著作權的一部分,著作權包含2部分人身權財產權人身權不得轉讓,財產權可以部分或全部轉讓。

人生權包括:發表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和署名權。

財產權包括:複製權、發行權、出租權、展覽權、表演權、放映權、廣播權、資訊網路傳播權、攝製權、演繹權(改編權、翻譯權、彙編權)、及應當享有的其他權利。

三.相關拓展—出版者的權利
1.版式設計專有權。版式設計是指出版者對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面和外觀裝飾所作的設計。版式設計是出版者,包括圖書出版者(如出版社)和期刊出版者(如雜誌社、報社)的創造性智力成果,出版者依法享有專有使用權,即有權許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

2.專有出版權。圖書出版者對著作權人交付出版的作品,按照雙方訂立的出版合同的約定享有專有出版權。其他出版者未經許可不得出版同一作品,著作權人也不得將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的作品一稿多投。圖書出版合同中約定圖書出版者享有專有出版權但沒有明確具體內容的,視為圖書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內和在合同約定的地域範圍內以同種文字的原版、修訂版出版圖書的專有權利。專有出版權是依出版合同而產生的權利而非法定權利,因而嚴格意義上講它不屬於鄰接權範疇。

報紙、雜誌社對著作權人的投稿作品在一定期限內享有先載權。但著作權人自稿件發出之日起15日內未收到報社通知決定刊登的,或者自稿件發出之日起在30日內未收到期刊社通知決定刊登的,可以將同一作品向其他報社、期刊社投稿。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由上我們知道,著作權包括財產權和人身權,著作財產權就是著作權的一個分支。在日常生活中,我們要善於保護自己的著作權。以上就是小編為你整理的相關資料,希望能為你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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