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合同到期租客卻不搬走,房主是否可以強行收回房屋?

來源:酷知科普網 2.31W

出租人怕的是自己的租金損失,其實起訴到法院後,這塊是可以主張的,可以列舉以下訴訟請求:(1)拖欠的租金給付(如有)(2)按照租金標準繼續支付到期後繼續佔用的費用,當然合同如果約定了違約金,可以按照違約金標準來處理。(3)搬離取得法院的判決後,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租房合同到期租客卻不搬走,房主是否可以強行收回房屋?

網友認為:


報警,公安絕對不會管這破事。最好的辦法,就是在籤合同的時候。簽上如果承租方,拖欠房子租金,租期已到,拒絕騰房,出租方有權自行開啟房門,房子裡面的東西,按棄物處理。


上面說的看似有道理,但實際行不通,無賴就用無賴招呼他,房東先貼告示,三天後把門敲開,敞開倆天后進屋收房就可以了,有東西找收破爛的清走,租客告都告不贏。



到期了,合同就自然失效。租客不拿走他的東西屬於落在別人家裡的,房東應該有權通知他拿走且在無果的情況下,應有物業的證實,開啟房門。




房產糾紛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