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誰帶孩子更合適?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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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就讓小編為各位分析一下夫妻離婚後,誰帶孩子更合適?為什麼?感興趣的朋友一起來看看吧!如果真到萬不得已走到了離婚的那一步,對於孩子來說是莫大的傷害。又該誰撫養孩子合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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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後,誰帶孩子更合適?為什麼?

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女人打算離婚,但是又捨不得孩子,而如果帶著孩子離婚的話,又不好再婚,這是很多女人遇到的情況。那麼離婚到底要不還要孩子呢?帶著孩子怎麼再結婚呢?

很多網友認為離婚的女人不應該帶孩子,因為如果女人把孩子帶走了,反而讓男人們變得更加自由了。而自己帶著孩子負擔會變得很重,沒人給看孩子自己怎麼出去工作呢?即使是有人給看孩子,那豈不是便宜了對方了嗎?

女人如果離婚帶孩子的話,無疑是帶了個拖油瓶,建議女生離婚最好不要帶小孩!

而反對派則認為離婚不帶孩子是自私的行為,孩子當然是跟媽媽在一起最好了。如果不帶孩子,讓他跟著爸爸的話,他的爸爸再給他找個後媽,如果後媽虐待他怎麼辦。

而且男人普遍都不會帶孩子,給他們孩子,無疑是讓孩子自生自滅了。所以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無論如何我們都應該帶孩子離婚。

夫妻離婚後,誰帶孩子更合適?為什麼? 第2張

怎麼了,離婚標配必須孩子歸老婆,房子歸老公啊??哪裡來的道德綁架你老婆生了個跟你姓氏的孩子還必須給養大啊,離婚還要為了你的後半生幸福好好撫養孩子。地球你造的吧。

哪裡來的那麼多道德衛士要求必須要呢。我覺得還是尊重個人意願。我一個同事破壞他人婚姻,偏兒要拆散他人婚姻,要男的跟媳婦離婚,那個媳婦為了不滿一歲的女兒忍了又忍直到忍無可忍最終決定離婚,孩子還不到一歲,女人還不到三十歲,難道因為瞎了眼就要一輩子為渣男女買單嗎。最終把女

兒給了男方。我們那個同事還說人家媳婦心狠不要孩子。簡直就是重新整理所有人三觀,正所謂別在茅坑裡面談道德。我沒覺得不要孩子女人有什麼,人都要往下走的,帶著孩子畢竟選擇就少了好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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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是一個單獨的生命體,屬於夫妻雙方,雙方都應該盡到撫養義務。並不是說孩子判給一方了另一方就可以當刷手掌櫃了。作為人區分與動物的根本區別就是我們號稱處於文明社會,那就應該履行義務。就算不要孩子難道就能說明對孩子的愛少嗎,就能夠缺失孩子的成長過程嗎。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退一步說有孩子還真斷不乾淨。做事留一線日後也是好相見。所以好好商量孩子和資產問題。別綁架彼此。

那得看為什麼離婚了,如果本身因為重男輕女離婚,而孩子恰恰是女兒,還是帶走的好,留在男方,孩子會遭受各種虐待!如果是男孩!男方一般不給!你想帶著孩子也是不能行的,你帶走男方也會搶回去,搶來搶去對孩子也不好。如果因為男方出軌離婚的,男方多半不會在乎孩子,無論男女孩,

建議帶走孩子!如果女方出軌的,建議男方留下孩子,在我身邊,女方出軌的,多半找到了經濟條件更好的,不會要自己的孩子,這種情況下,女方會厭惡孩子。如果只是性格不合離婚的,都很愛孩子,就得協商了。社會上,在我身邊,離婚後還是女人帶孩子的多。無論男女,只要帶著孩子都不太能

夠找到合意的人,一旦再婚,自己的孩子,對方的孩子,對方的前任,自己的前任,關係挺複雜的,日子過的也很曲折,前任知書達理還好,否則,那

日子要多熱鬧有多熱鬧,二婚都有孩子的,無論賺錢能力如何,都為自己的孩子著想多,都想為自己的孩子攢錢,畢竟,過日子需要錢。我見過的二婚都帶孩子的,真沒有幾個過的舒心的。

如果夫妻感情真的不在了,必須離婚,我不會把孩子分割掉。人與人之間是不一樣的。和老公吵架他說離婚,我說好。財產另說,商量到1孩子的時候,我說孩子我不要,給你,他是男孩是你家的根,和我走他就真的沒家了,我嫁他是別人家的外人,我不嫁他一樣心無所依。孩子在姓你家姓就是你

家人,他和你始終能夠挺直腰板,你忙沒時間照顧孩子沒關係,我的孩子我不會拋棄,你沒時間帶隨時給我,如果他後媽以後給孩子小鞋穿,不好意思,我堵你家門也和她拼命。這是我們夫妻之間發生真實的故事。也看過許多不管孩子的父母,孩子可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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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倆孩子,女兒十二,兒子八歲的時候她離開了我們,走四年沒回來看孩子,後來她回來我們離婚了,孩子都跟我,不過她沒要家裡切末,就這樣我們離婚了,可是我還是感覺我欠她太多,告訴孩子這個家都是我的錯,不讓孩子恨她。不過因為家裡沒有她的存在,孩子都不是特別爭氣,不過沒有學

壞,只是兒子因為我管的太嚴,沒少打她們,兒子特別恨我,在漫長的時間裡一家三口都沒少讓別人看不起,不過我現在已經把女兒送入大學,兒子還在念高中,我也交了一個我喜歡的女朋友!

既然要離婚了固然有一方會帶孩子一方不帶孩子,一般的理論中有女人就會爭強好勝帶著孩子,因為女人在家庭對孩子的付出比較多,會放不下,捨不得。但是現在現在社會女人會覺得,我要是帶著孩子也沒法工作,如果家裡沒人幫忙照顧,那麼我就可以不帶孩子,努力工作有能力了把孩子接過去,

畢竟孩子還是愛媽媽多一些,從小到大媽媽的照顧多。而且現在小孩子都比較聰明。有自主的選擇權,除了個別比較強勢的婆家家庭,有錢想見孩子,應該都不困難,我覺得女人離婚不帶孩子,是一個聰明的選擇。如果一個男人甩手掌櫃,你再把孩子帶走,樂得他清閒是吧?

關於這個要具體事情,具體對待。首先我認為如果老婆出軌離婚的話,她不帶孩子更好,因為一個道德觀,人生無底線的人還是不要把孩子教壞了。再

有如果女人離婚後無住房,無收入,自己要去工作的話怎麼帶孩子呢?男人不付款,女人什麼都沒有,不是不帶,有孩子肯定要想給他最好的生活,自己給不了,但努力之後必定第一個要去把孩子要過來。孩子是自己骨肉至親,無論何時母親都愛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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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身邊也有離婚的,其實離婚對大人和孩子都是有很多難處的,真是兩個人過不下去了只有看父母誰的家庭條件適合孩子成長來決定,除了經濟條件還要看誰的父母能幫忙,必竟離婚後還要賺錢養孩子,孩子又不能一直帶在身邊,需要有人照顧這是第一條。離婚後可能還會再成家,這也要看父母在新生家庭裡能不能為孩子做主這是主要的,如果爸爸或媽媽在新家庭裡沒有主權和立場孩子跟在身邊也會受委屈,這都是我身邊親有的事實,所以父母在離婚時儘量能不離就別離,真離也先把誰能讓孩子安全成長就由誰扶養做個合理的安排。

當我們聽到一對夫妻離婚了,第一個問題常常是,孩子跟誰?不管答案是什麼,換來的總是一聲喟嘆。是的,兒童沒有選擇父母的權利,又無法阻止父母離婚。大人在離婚時想到的,常常只是,小孩子是我的。如果我們肯問一聲小孩的意見,相信他們會說,我要爸爸,我也要媽媽。然而,大人制造離婚的原因,小孩則只能毫無選擇地接受離婚的結果。 離婚事件對兒童的短期與長期影響是什麼?國內在這方面的研究可說絕無僅有,卻又常常十分武斷、十分理所當然地將小孩交給經濟條件較好的父親。在美國,由於許多研究顯示,子女在成長階段需要細心的生活照顧與心理上的安全感,而女性被認為較能勝任這樣的角色。因此,有85%的離婚婦女獲得子女的監護權。但是離婚婦女在離婚後通常會覺得憤怒、憂鬱、痛苦。同時,由於原家庭的友人及親戚幾乎不再往來,委屈與孤單的感覺通常會讓她們陷入情緒上的低潮。此外,半數以上的離婚婦女其經濟狀況明顯比以往拮据,因此,通常她們得選擇遷往環境條件較不佳的地區居住。在這種情況下,母親在情緒上的不穩定,常會導致母子間的緊張關係,母親變得焦躁、易怒,失去耐心,對子女的敏感度降低,甚至會採取嚴厲的管教。另一方面,離婚男士在情緒上也會有一段時間很沮喪,特別是離婚並非出自他的意願,同時感覺子女被奪走的時候。沒有獲得監護權的父親常在與子女的短暫會面時,出於補償與其他複雜的心理因素,而表現得過分縱容與順從。由此可見,大人對離婚的不適應才是單親家庭的兒童容易出現偏差行為的主因,因此,雙親人格的成熟度應該是考慮子女安排的首要考慮。 至少有兩項長期追蹤研究顯示,單親家庭的女孩通常能在兩年內脫離離婚事件的陰影,重新獲得情緒與社會行為上的安定,男孩子卻在兩年後還是無法完全適應新的家庭型態。換句話說,相對於女孩,父母離婚對男孩的衝擊似乎較為強烈而持久,甚至在離婚前,男孩對於父母的感情困擾就顯示了較高的不安。但是,這樣的研究結果反映的可能是美國離婚家庭的小孩,被迫與父親分離,男孩驟失認同物件的影響。也就是說,換成我國的情形時,因為一般均是與母親分離,則調查結果很可能是,父母離婚對女孩的影響比男孩深刻。此外,這兩項研究均以情緒困擾及問題行為為適應指標,忽略了女性纖細的內心感受。我們若是對照離婚家庭的女孩,比雙親家庭的女孩有更多婚前性行為,以及對自己的異性關係有更多的不安全感的事實來看,離婚對男孩與女孩的影響顯然是不盡相同,無法用相同、單一指標來認定。男孩也許更需要認同的物件,女孩也許更需要親密關係的引導。值得我們加以注意的事實是,有多項實證研究顯示,不管是男孩還是女孩,他們與同性父母親在一起的適應狀況都比與異性父母親一起的狀況要好。 就年齡而言,越小的孩子越難克服父母離婚所造成的心理衝擊。幼兒容易對父母的離異產生罪惡感,因此,不管孩子是跟爸爸還是跟媽媽,離婚的雙親都應該對幼小的兒童付出更多的心力,避免他們對人、對自己失去信心。實證研究也有一項饒富意義的啟示:如果有同樣來自離婚家庭的小孩,互吐心事,彼此慰藉,他們通常較能正面而積極地因應新的處境。換句話說,同情的瞭解可能是孩子最需要的心理支援。 然而,即使離婚對子女的傷害是不可避免的,我們卻也不可能得到支援傳統觀點的結論:為了孩子,應該忍耐不美滿的婚姻。因為對小孩的發展造成傷害的,其實是離婚後大人的情緒與對小孩的忽視,因此,一個長期處於冷戰或爭吵狀態的家庭,即使不離婚,同樣使子女長期處於不安與痛苦,比起健康、快樂的單親家庭,毋寧是較差的環境。事實上,兒童在父母離婚後所顯現的困擾行為,常常是在父母婚姻發生問題的時候即已顯現,離婚並不是直接因素。 我們如果能真心誠意地為無辜的兒童著想,便應該更從發展的角度考慮對小孩的安排,而這樣的考慮需要更多有心人投注心力,長期從事細緻的、腳踏實地的研究,以便為那些顧慮子女,而仍在婚姻泥沼中掙扎的父母提供明智的考慮方向。

離婚後孩子跟誰更合適,要考慮雙方的經濟條件、文化程度、是否有利於孩子成長等。最好呢還是不要離婚,孩子如果還小,真的是鬼改變一生的。

我找到一些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你可以參考一下。

1、兩週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2、父母雙方協議兩週歲以下子女隨父方生活,並對子女健康成長無不利影響的,可予准許。

3、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隨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優先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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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要看孩子誰有能力撫養的更好,要照顧好一個孩子是不容易的事,我也剛離婚沒多久,要給孩子洗衣,到點了要做飯,孩子愛吃什麼,孩子吃什麼對身體好,要是孩子有病了,你就要付出更多的精神頭了,白天 晚上都要看好孩子,被子蓋沒蓋好什麼的。這是孩子不懂怎麼去照顧自己的,大人就要都想到做到。

2.孩子已經懂事會照顧自己了,那孩子就會有自己的觀念和想法,要看孩子是怎麼想的,我想每個孩子都不想讓這個家散了。所以孩子的選著也是迷茫的,也有別的原因孩子恨自己的父母,因為父母沒有做到父母的責任,這時孩子就想早日讓自己出苦海和自己的母親或是父親過。

其實離婚我們都知道最難受的不是大人而是孩子,我也不想多說什麼我也是剛從這個陰影裡走出來的,說真的不容易呀。

我想大家都要換個角度去思考一個問題,如果孩子成家了,而你們卻老了,孩子都有了孩子了,那她們會不會學你們這樣 也是要離婚呢。那時候老人們怎麼想。

就算不學你們,他們的心也烙下個印,很可能往後會害怕婚姻。這個後果可輕可重,什麼事都有解決的辦法。別讓孩子恨父母一輩子好嗎?到那個時候孩子孫子都不認你你就真的什麼都沒有了。

雖然在找個人在生一個你能保證不再不離婚嗎?你能保證自己的兒女要和自己的兒女結婚嗎?雖然機率很小也是有可能的。自己種的果實還是要自己去吃,善果 惡果一念之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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