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置報廢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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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廢的裝置如何處理?流程如何?處理的所得收益如何應用? 裝置由於嚴重的有形磨損或無形磨損而退役稱為裝置報廢。裝置使用到規定的壽命週期,主要效能嚴重劣化,不能滿足生產工藝要求,且無修復價值,或者經修理雖能恢復精度,但主要結構陳舊,經濟上不如更換新裝置合算時,就應及時進行裝置報廢處理,以便更換或設定新型裝置,適應企業發展需要。

裝置報廢處理流程

操作方法

(01)裝置報廢條件 企業對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裝置,應當按報廢處理: ①預計大修後技術性能仍不能滿足工藝要求和保證產品質量的裝置; ②裝置老化、技術性能落後、耗能高、效率低、經濟效益差的裝置; ③大修雖能恢復精度,但不如更新更為經濟的裝置; ④嚴重汙染環境,危害人身安全與健康,無修復、改造價值者; ⑤其他應當淘汰的裝置。

(02)裝置報廢的審批程式 由裝置使用部門提出裝置報廢申請,寫明報廢理由,送交裝置部門初步審查;經企業質量部門鑑定,經工藝、財務部門會籤,並由裝置管理部門稽核後,由使用部門填寫“裝置報廢申請單”,連同報廢鑑定書,送交主管領導(總工程師)批准。

(03)報廢裝置處理 ①通常報廢裝置應從生產現場拆除,使其不良影響減少到最少程度。同時做好報廢裝置的處理工作,做到物盡其用。 ②一般情況下,報廢裝置只能拆除後需利用的部分零部件,不應再作價外調,以免落後、陳舊、淘汰的裝置再次投入社會使用。 ③由於發展新產品或工藝進步的需要,某些裝置在本企業不宜使用,但尚可提供給其他企業使用,將這些裝置作報廢(屬於提前報廢)處理時,應向上級主管部門和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核准後予以報廢。 ④裝置報廢后,裝置部門應將批准的裝置報廢單送交財會部門登出賬卡。 ⑤企業出租轉讓和報廢裝置所得的收益,必須用於裝置更新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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