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造柱設定規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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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造柱是為了增強建築物的整體性和穩定性,所以在日常生活中對構造柱的要求也是比較嚴格的,下面我們就來介紹一下對構造柱的具體設定規範!

構造柱設定規範要求

工具/材料

尺子

操作方法

當在房子牆壁的轉角處,如果沒有其他支撐物品的時候,就需要安裝設定構造柱。

構造柱設定規範要求 第2張

在較大洞口兩側、無約束牆端部,也需要設定構造柱進行支撐。構造柱與牆體拉結筋為2Φ6@500,沿牆體全高佈置。

構造柱設定規範要求 第3張

當牆長大於5CM左右時,需要在牆的中部設定構造柱。

構造柱設定規範要求 第4張

構造柱的最小截面尺寸為 24cm×18cm,豎向鋼筋多用4 12 φ ,箍筋間距不大於 25cm, 隨烈度和層數的增加建築四角的構造柱可適當加大截面和鋼筋等級。

構造柱設定規範要求 第5張

120(或100)厚牆 當牆高小於等於 3 m時,開洞寬度小於等於 2.4m,若不滿足時應加構造柱或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樑。

構造柱設定規範要求 第6張

180(或190)厚牆 當牆高小於等於 4m時,開洞寬度小於等於 3.5m,若不滿足時應加構造柱或鋼筋混凝土水平系樑。

構造柱設定規範要求 第7張

構造柱的作用範圍多層砌體房屋,底層框架及內框架磚砌體中,它的作用一般為:加強縱牆間的連線,是由於構造柱與其相鄰的縱橫牆以及牙搓相連線並沿牆高每隔500mm 設定2 (6 拉結筋,鋼筋每邊伸入牆內大於100mm。一般施工時先砌磚牆後澆築混凝土柱,這樣能增加橫牆的結合,可以提高砌體的抗剪承載能力 10 % —30 % ,提高的比例幅度雖然不高但能明顯約束牆體開裂,限制出現裂縫。構造柱與圈樑的共同工作,可以把磚砌體分割包圍,當砌體開裂時能迫使裂縫在所包圍的範圍之內,而不至於進一步擴充套件。砌體雖然出現裂縫,但能限制它的錯位, 使其維持承載能力並能抵消振動能量而不易較早倒塌。砌體結構作為垂直承載構件,地震時最怕出現四散錯落倒地,從而使水平樓板和屋蓋墜落,而構造柱則可以阻止或延緩倒塌時間、以減少損失。構造柱與圈樑連線又可以起到類似框架結構的作用,其作用效果非常明顯。

構造柱設定規範要求 第8張

構造柱的構造要求多層粘土磚房的構造柱必須符合: ⑴可採用240mm ×180mm 最小截面,縱向鋼筋宜用4 (12 ,箍筋間距不宜大於 250mm且柱兩端適當加密。7 度時房屋不宜超過六層、8 度時 7 層至9 層的房屋豎向筋直徑採用4 (14 ,箍筋間距不宜大於 200mm ,房屋四角構造柱可適當加大截面及配筋量。⑵構造柱與牆連線處宜砌成馬牙槎,並沿牆高每隔500mm 設定2 (6 拉結鋼筋,每邊伸入牆內不小於一米。⑶構造柱與圈樑連線, 當隔層設定圈樑時,應在無圈樑樓層增配筋磚帶砂漿並提高籌碼;僅在外牆四周設定構造柱時,在外牆上伸過一個開間, 截面及高度不應小於四皮磚,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於M5。構造柱不應單獨設定基礎,但必須伸入室外地面以下500mm ,或錨入不淺於500mm的基礎圈樑內。底層框架磚房和多層框架磚房構造柱應符合:構造柱截面不宜小於240mm ×240mm ,縱向鋼筋不宜小於4 (14 ,箍筋間距不宜大於200mm ,構造柱應同每層圈樑連線。

構造柱設定規範要求 第9張

構造柱的設定原則:
1、應根據砌體結構體系
砌體型別結構或構件的受力或穩定要求,以及其他功能或構造要求,在牆體中的規定部位設定現澆混凝土構造柱;
2、對於大開間荷載較大或層高較高以及層數大於等於8層的砌體結構房屋宜按下列要求設定構造柱:牆體的兩端;較大洞口的兩側;構造柱應與圈樑有可靠的連線。
3、下列情況宜設構造柱:受力或穩定性不足的小牆垛;跨度較大的樑下牆體的厚度受限制時,於樑下設定;牆體的高厚比較大如自承重牆或風荷載較大時,可在牆的適當部位設定構造柱。

構造柱設定規範要求 第10張

砌體構造柱設定規範:
1、牆體轉角處無框架柱時、不同厚度牆體交接處,應設定構造柱。
2、當牆長大於5m(或牆長超過層高2倍)時,應該在牆長中部(遇有洞口在洞口邊)設定構造柱。
3、較大洞口兩側、無約束牆端部應設定構造柱。
4、構造柱與牆體拉結筋,沿牆體全長貫通。

構造柱設定規範要求 第11張

構造柱是為加固牆體,先砌牆後澆注混凝土的柱子。
首先,根據圖紙統計圖各種型號構造柱的數量,然後按下述公式計算混凝土和鋼筋工程量。
混凝土工程量:
柱高*斷面面積*柱根數=(m3)式中:
柱高——自柱基上表面至柱頂面高度,或自地圈樑頂面至屋頂圈樑頂面高度。
2.鋼筋工程量:
一般為主筋為4C12;箍筋為6@200
主筋: 主筋長*根數*比重(kg/m)*柱根數=(kg)
箍筋:(柱斷面周長-8*保護層厚度+2彎鉤增加長度)*[(柱高-2*保護層厚度)/箍筋間距@]*比重(kg/m)*柱根數=(kg)
式中主筋長=柱高+伸入地圈樑長+上下的直鉤長+42.5dn (n為層數)
3.有馬牙槎的構造柱
有的構造柱有馬牙槎,其寬一般為60mm。
其模板面積=(構造柱寬+馬牙槎寬)*柱高
混凝土體積=柱底面積*柱高=[(柱截面長+邊數*馬牙槎/2)*牆厚]*柱高
4.構造柱的計算規則:
1、構造柱只適用先砌築牆後澆注的情況,如構造柱為先澆注後砌牆者,不論斷面大小,均按周長1.2米以內搗制矩形柱定額執行。牆心柱按構造柱定額及相應說明執行。
2、構造柱按全高計算,與磚牆嵌接部分的體積併入柱身內體積計算

構造柱設定規範要求 第12張

構造柱間距應該分兩種情況。
一種是單一作為約束邊緣構件的構造柱,此類構造柱的設定主要考慮約束牆段的長度需要,以往抗震規範中尚不明確,無論在砌體橫牆或縱牆中均未提出間距的要求。事實證明構造柱的約束作用是有限的。
例如在以往的縱牆中設定構造柱時只要求在兩端設構造柱,數十米長的構造柱難以約束牆段的破壞此時構造柱的數量是遠遠不夠的。即使橫牆中的構造柱間距一般可能達到11~12米,構造柱的作用也難以完全發揮。
根據工程實踐經驗和有關實驗研究分析結果,新規範對此做了補充和完善:
當層數和房屋高度接近或者達到砌體結構限定高度時橫。牆內的構造柱間距不宜大於層 高的2倍,即一般不宜超過5.4米;縱牆內的構造柱一般不超過3.9米(外縱牆)和4.2 米(內縱牆),即大致每開間均應設定一根構造柱如此要求是十分必要的,實驗證明牆段的寬高比超過2時,構造柱的約束作用降低。

構造柱設定規範要求 第13張

1.構造柱應與圈樑連線,構造柱的縱筋應穿過圈樑,保證構造柱的縱筋上下貫通。隔層設定圈樑的房屋,應在無圈樑的樓層設定配筋磚帶。僅在外牆四角設定構造柱時,在外牆上應伸過一個開間,其它情況應在外縱牆和相應橫牆上拉通,其截面高度不應小於四皮磚,砂漿強度不應低於M5級。
2.構造柱與牆連線處宜砌成馬牙槎,並應沿牆高每隔500毫米,設2φ6拉結鋼筋,每邊伸入牆內不小於1米或伸至洞口邊。
3.構造柱的最小截面可採用240×180毫米,房屋四角的構造柱可適當加大截面尺寸,施工時應先砌牆後澆柱,構造柱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宜低於C15,鋼筋級別一般為1級鋼,混凝土保護層厚度為20mm,並不得小於15mm,也不宜大於25mm。縱向鋼筋應採用4φ12,箍筋間距不宜大於250mm,且在柱上、下端宜適當加密;7度時超過6層,8度時超過5層,9度時構造柱縱向鋼筋宜採用4φ14,箍筋間距不應大於200mm。圈樑和構造柱的交接處,圈樑鋼筋應放在構造柱鋼筋的內側,即把構造柱當作圈樑的支座,這樣對結構有利。
4.構造柱可不單獨設定基礎,但應伸入地下500mm,宜在柱根設定120mm厚的混凝土座,將柱的豎向鋼筋錨固在該座內,這樣有利於抗震,方便施工。當有基礎圈樑時,可將構造柱豎向鋼筋錨固在低於室外地面下50mm的基礎圈樑內。若遇基礎圈樑高於室外地面(室內、外高差較大),仍應將構造柱伸入室外地面下500mm,在柱根設定120mm厚的混凝土座。當牆體附有管溝時,構造柱埋置深度應大於溝的深度。

構造柱設定規範要求 第14張

涉及條文內容:
《砌體結構設計規範(GB50003-2011)》6.3.4、10.2.4 、10.2.5 、10.2.6、10.4.10、10.4.11
《建築抗震設計規範(GB50011-2010)》7.3.1 、7.3.2、7.3.14、7.4.3、7.5.1、7.5.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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