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學生會組織的章程包括哪些?

來源:酷知科普網 2.53W

章程應包括的內容有:學生會組織的性質、宗旨、基本任務等內容;學生會組織會員的組成、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等內容;學生代表大會的召開週期及主要任務、學生代表的產生原則及權利和義務等內容;執行機構的組成及職權等內容;基層組織的組成及職權等內容;學生骨幹的選拔及退出的條件及程式等內容;解釋權宣告和生效條款等內容。

高校學生會組織的章程包括哪些?

《高校學生會組織章程》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總則。包括學生會組織的性質、宗旨、基本任務等內容。高校學生會組織是學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主體組織,是高校黨政聯絡廣大同學的主要橋樑和紐帶,是尊重學生主體地位、完善學校內部治理結構的重要方面。學生會組織要堅持以學生為本,堅持為了同學、代表同學、服務同學、依靠同學,從同學中來、到同學中去。學生會組織的主要任務是在黨的領導、團的指導下,團結和引導廣大同學緊跟黨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努力成長為又紅又專、德才兼備、全面發展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合格建設者和可靠接班人。學生會組織章程中要明確提出構建黨領導下的“一心雙環”團學組織格局。

高校學生會組織的章程包括哪些? 第2張

(二)會員。包括學生會組織會員的組成、基本權利和基本義務等內容。全日制在校學生,承認學生會組織章程,均為學生會組織會員。學生會組織會員有權對學生會組織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建議、質詢和批評;有權參加學生會組織開展的各種活動;享有選舉權、被選舉權及學生會組織章程所規定的其它權利。學生會組織會員須遵守學生會組織章程,執行相關決議,完成各項任務。

(三)權力機構。包括學生代表大會的召開週期及主要任務、學生代表的產生原則及權利和義務等內容。校級層面學生代表大會召開週期不超過兩年;院(系)層面會議召開週期為一年。學生代表大會為學生會組織的最高權力機關,其主要任務是:審議學生會組織工作報告;選舉產生新一屆領導機構;制定及修訂組織章程;徵求廣大同學對學校工作的意見和建議,發揮好橋樑紐帶作用。校級層面學生代表大會代表經班級、院(系)學生會組織選舉產生,代表名額一般不低於學生會組織所聯絡學生人數的1%,名額分配要覆蓋各個院系、年級及主要社團,其中非校、院(系)級學生會骨幹的學生代表一般不低於60%。

實行常任代表會議制度(以下簡稱“常代會”)的學生會組織須明確常代會為學生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常設機構,負責監督評議學生會組織工作、監察組織章程和工作條例實施情況、聽取審議學生會組織工作報告、選舉決定領導機構組成人員調整等重大事項。常代會不得代替學生會組織行使權益維護等日常執行功能。常任代表由各院(系)從學生代表大會代表中推薦產生。在不召開學生代表大會的年度,應每年至少召集1次會議。

高校學生會組織的章程包括哪些? 第3張

(四)執行機構。包括執行機構的組成及職權等內容。校級學生會組織須設立主席團,由主席1名、副主席4至6名組成,有分校區的高校可酌情增加副主席人數。校級學生會組織須明確主席團成員須由學生代表大會或其常任代表會議選舉產生。校學生會主席由學生代表大會或常任代表(擴大)會議選舉產生。選舉結果應向大會公告。主席團成員和主席候選人的資格條件應在學校團委的指導下予以確定並報學校黨委批准。校級學生會組織須明確1名主席團成員負責學校學生社團工作,已設立校級學生社團聯合會的,其主要負責人須由校級學生會組織負責學生社團工作的同學兼任。明確學生會組織各職能部門副職原則上不超過2名,不得設定主席助理、部長助理等崗位。明確校級學生會組織的骨幹成員原則上不得超過聯絡服務學生總人數的1%。明確各級學生會組織要設定權益維護部門,代表和維護廣大同學合法權益。明確各級學生會組織可視需要設定負責港澳臺學生、留學生工作的部門或機構,加強對港澳臺學生、來華留學生的聯絡與服務。

高校學生會組織的章程包括哪些? 第4張

(五)基層組織。包括基層組織的組成及職權等內容。明確建立學生會組織“學校、院(系)、班級”三級聯動的工作格局。明確校級組織對院(系)級組織、院(系)級組織對班委會的指導職責,重點從制度設計、資源整合、活動開展等方面,加強校級學生會組織對院系學生會組織的指導、聯絡和幫助;建立健全校級學生會組織每年至少1次通過集中會議或書面形式聽取全部院(系)學生會組織工作報告及意見建議的制度;建立完善校級學生會組織對院(系)學生會組織工作的考核機制,考核結果進行公開。明確各級學生會組織要配合團組織加強對學生社團的引導、管理和服務。

(六)學生骨幹。包括學生骨幹的選拔及退出的條件及程式等內容。明確主要學生骨幹候選人必須符合政治合格、學習優秀、品德良好、作風過硬、群眾基礎好等標準,面向廣大同學進行選拔,選拔過程公開透明、公平競爭,確保廣大同學的知情權、參與權,選拔結果進行公示,接受廣大同學監督。明確要建立學生骨幹退出機制,對於無法正常完成學業的、考核不合格的、違紀違法的以及其他無法正常履行職責的學生骨幹,應按照規定和程式予以勸退、免職或罷免。

(七)附則。包括解釋權宣告和生效條款等內容。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