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調控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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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我國房地產市場調控成果已經初步顯現,在行業政策和金融政策的打壓下,全國多數城市房地產市場出現“價量齊跌”。然而,應該看到,這種“價量齊跌”的基礎尚不穩固。因此,房地產調控應保持政策連續性。

房地產調控政策

原因

(01)房地產市場調控任重而道,2012年是樓市調控成敗的關鍵。一方面,當前的政策覆蓋面有限。雖然目前已有46個城市實施限購令,但這些城市限購令的實施可能導致投機資金湧入周圍未實施限購的中小城市,推高這些地區的房價。即使是在2011年已經實施限購的城市中,仍有部分城市尚未表態2012年繼續實施限購政策,由於房地產調控會使地方政府財政收入減少,其在房地產調控過程中較為被動,一旦中央政府放鬆監管力度,被壓抑的房價很有可能再度反彈。另一方面,保障房建設任務艱鉅。導致當前我國樓市降溫的主要原因是“限購令”等行政手段的強制執行,而非市場自身調節的結果。從2011年的情況來看,雖然保障房“開工率”達標,但實際建設進度尚不明確,2012年保障房建設計劃中明確了竣工規模,這表明中央政府落實保障房建設的決心。然而,在當前地方土地財政收入減少、資金來源有限的情況下,除了規定保障房數量,在質量上也需要加以控制,以避免形象工程、偷工減料的現象發生。因此,這種“價量齊跌”是否只是曇花一現,房地產市場是否能夠迴歸理性,關鍵要看2012年政府的調控力度。政府在制定政策的過程中,應高瞻遠矚,著眼於房地產市場的長期健康發展,而不是短期的價格下降。

(02)其次,保持政策連續性,完善市場調節機制。2012年是房地產市場調控的關鍵時期。因此,政府在短期內應保持政策連貫性,堅持調控不動搖,從質量和數量上落實保障房建設,擴大房屋供給;同時,在保障房建設尚未落實到位的情況下,不放鬆限購政策。“限購令”的實施除了抑制市場需求之外,還具有政策風向標的作用。因此,在保障房建設尚未到位的情況下,應進一步擴大限購力度和範圍,通過限購等方式抑制市場需求,為政府調控創造有利條件。

(03)第三,房地產去泡沫化應防範金融風險。在貫徹執行房地產調控政策的同時,我們還應注意到房地產行業去泡沫化過程中對我國金融業尤其是銀行業可能造成的衝擊,提前做好風險防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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