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證申請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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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證申請條件

條件

(01)無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無法定贍養人或撫養人居民。

(02)領取失業救濟金期間或失業救濟期滿仍未能重新就業,家庭人均收入低於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03)在職人員和下崗人員在領取工資或最低工資基本生活費後,以及退休人員領取退休金後,其家庭人均收入仍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

辦理流程

(01)凡符合保障人員條件的居民,本人寫出申請到所管轄的居委會申報。

(02)居委會根據申請情況到申請人家進行實際調查,是否符合保障條件。

(03)居委會把調查結果及相關證明報送辦事處民政科核實。

(04)對符合條件的保障人員發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請表填寫,報區民政局審批。

(05)審批後對保障人員建檔、建卡管理,方能領取低保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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