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後要做哪些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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懷孕是一個女人最重要的轉型期,是成為母親的一個鋪墊期。而懷孕期間孕婦的健康狀況是非常重要的,關係到兩個人的健康。所以,懷孕後一般要定期的做很多檢查,各方面的及時掌握孕婦和寶寶的身體狀況。在有問題時能及時發現並解決。一般把懷孕分為好幾個時期:早孕、孕中期、孕晚期、孕足月。在每個時期都要做很多方面的檢查,並且都不大相同。所以這孕媽媽需要注意的地方。要按時的做檢查,給寶寶和媽媽一個安全健康的未來

懷孕後要做哪些檢查

操作方法

(01)早孕(前三個月)期間需要做到的事:首先要建卡,開始記錄孕婦的相關資料,然後進行一般情況的身體檢查和婦科檢查,然後會要求進行骨盆外的測量,以及一些常規化驗檢查主要有血常規檢查,尿常規檢查,血型檢查,空腹血糖檢查,肝功能檢查等,三個月後建檔,前三個月要小心,不然很容易流產。可以去孕婦學校上課,開始瞭解孕婦的知識,身體的變化,生活中需要注意的細節等等,學習怎麼做一個合格的準媽媽。

懷孕後要做哪些檢查 第2張

(02)孕中期(13-27周即3-7月)這個時期基本比較穩定了,要做的事情相對少一點,就是需要每隔4個星期定期去醫院檢查一次,以便醫生與家人都能更好的掌握孕婦的身體狀況,然後到第15-20周的時候要進行產前篩查(高危因素除外),到15-28周需要進行B超檢查,然後23周和27周再進行B超複查,到24-28周需要做葡萄糖篩選試驗(GST),在這個階段也還是要繼續堅持去孕婦學校上課,儘量做到老師建議的地方,及時的處理好自己身體和心理的變化。

懷孕後要做哪些檢查 第3張

(03)孕晚期(28-36周即7-8.5月)這個時期肚子已經比較大了,可能會有點不太方便,但是身體情況基本也都很穩定了,多以就每兩個星期去醫院檢查一次,然後到32-34周左右需要去進行B超複查,瞭解寶寶的生長狀況,到30周左右需要進行中期化驗,需要檢查的專案基本跟早孕期間做的差不多,特別注意有糖尿病高危因素的孕婦要在懷孕30-32周的時候進行復查(GST)

懷孕後要做哪些檢查 第4張

(04)孕足月(37-41週期即約8.5-9.5月),這個時期是非常關鍵的。每隔一個星期要檢查一次,懷孕40周以上的每3天檢查1次。到晚期化驗時也需要對之前的專案進行常規檢查,臨產時前需要對血常規等進行復查,在懷孕38周左右進行B超複查,然後在懷孕36周後要進行胎心監護,每個星期檢查一次,懷孕時間在40周以上的需要進行B超複查,基本情況就是這樣,孕媽媽們需要按照醫生的囑咐一步一步的來,對自己和寶寶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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