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計算自己大學成績的平均績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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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計算自己大學成績的平均績點,下面一起來看看吧。

操作方法

(01)大學績點主要用途1. 獎學金:績點越高獎學金等級越高。2. 出國時國外的學校可能會對你之前的學習的平均績點有要求,同等條件下也會優先錄取績點更高的學生。 3.修讀第二專業的話,一般都會對第一專業的平均績點有要求。如達到2.7以上才能有資格選修第二專業。4. 學位證一般也會對績點有一個最低的要求,低於要求則不發學位證。

如何計算自己大學成績的平均績點

(02)績點制是實行學分制的重要配套措施之一,我國大學從1985年我國開始倡導實行學分制,人們對學分制的討論和研究比較多,國內高校在採用績點制過程中存在的諸多共性問題進行分析研究,並在與美國高校實行的績點制進行比較的基礎上,提出了相應的對策。一種國際通行的學生學習成績評估體制—平均學分績點(GPA)在許多大學實行,早在上世紀九十年代一些大學就開始採用GPA衡量學生學習質量,計算機將自動完成對學生成績的GPA計算,並列入成績單中。平均學分績點換算的方法為把各科成績按績點數乘以學分,再以總學分除之。

如何計算自己大學成績的平均績點 第2張

(03)對應分數 積點係數 對應分數 積點係數90-100 積點係數為4 ; 85-89 積點係數為3.7 ;82-84 積點係數為3.3 ; 78-81 積點係數為3.0;75-77 積點係數為2.7 ; 72-74 積點係數為2.3;68-71 積點係數為2.0 ; 64-67 積點係數為1.5 ;60-63 積點係數為1.0 ; 60分以下積點係數為0 。

如何計算自己大學成績的平均績點 第3張

(04)一學期各門課程所得的學分積點相加,即為一學期的學分積點。各學期的學分積點相加,即為畢業的學分總積點。一學期的學分積點除以該學期所選課程的總學分數為該學期的平均積點。一學年的學分積點除以該學年所選課程的總學分數為該學年的平均積點。總積點除以總學分數(學校規定的達到畢業條件的最低總學分數)為總平均積點(GPA)。如果一學期修了三門課:英文3學分(成績4點)、歷史3學分(成績2點) 、物理3學分(成績3點)。那麼GPA是(4×3+3×2+3×3)÷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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