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是否每月都需要做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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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不需要繳稅,請問是否每月需要做賬?

個體工商戶是否每月都需要做賬?

操作方法

(01)廣州國稅12366納稅服務熱線回覆:您好!根據《個體工商戶建賬管理暫行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17號)的規定,凡從事生產、經營並有固定生產、經營場所的個體工商戶,都應當按照法律、行政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設定、使用和保管賬簿及憑證,並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核算。稅務機關應同時採取有效措施,鞏固已有建賬成果,積極引導個體工商戶建立健全賬簿,正確進行核算,如實申報納稅。

個體工商戶是否每月都需要做賬? 第2張

(02)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定複式賬:

(03)註冊資金在20萬元以上的。

(04)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4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60000元以上;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80000元以上的。

(05)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設定複式賬的其他情形。

(06)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定簡易賬,並積極創造條件設定複式賬:

(07)註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08)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09)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設定複式賬的其他情形。

(10)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定簡易賬,並積極創造條件設定複式賬:

(11)註冊資金在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

(12)銷售增值稅應稅勞務的納稅人或營業稅納稅人月銷售(營業)額在15000元至40000元;從事貨物生產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30000元至60000元;從事貨物批發或零售的增值稅納稅人月銷售額在40000元至80000元的。

(13)省級稅務機關確定應當設定簡易賬的其他情形。達不到上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准,可按照稅收徵管法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貼上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14)設定複式賬的個體工商戶應按《個體工商戶會計制度(試行)》的規定設定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日記賬等,進行財務會計核算,如實記載財務收支情況。成本、費用列支和其他財務核算規定按照《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稅辦法(試行)》執行。設定簡易賬的個體工商戶應當設定經營收入賬、經營費用賬、商品(材料)購進賬、庫存商品(材料)盤點表和利潤表,以收支方式記錄、反映生產、經營情況並進行簡易會計核算。

(15)達不到上述建賬標準的個體工商戶,經縣以上稅務機關批准,可按照稅收徵管法的規定,建立收支憑證貼上簿、進貨銷貨登記簿或者使用稅控裝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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