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辦理失業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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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本地戶籍人員,應到戶籍所在地社地區(鎮)就業管理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現處於無業狀態,失業前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6個月的非本地戶籍人員,應到常住地社群(鎮)就業管理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

如何辦理失業登記

一、辦理失業登記的條件

(01)符合下列條件者,可辦理失業登記:具有本市城鎮常住非農業戶口,在法定勞動年齡以內(16週歲至退休年齡),身體健康,有勞動能力,無業而要求就業的勞動者,可到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就業服務機構進行失業登記。但下列人員除外:持有殘疾證者;正在就讀的學生和等待就學的人員;已經辦理了退休(含離休)、因病退職手續的人員;其他不符合失業定義的人員。

二、怎樣辦理失業登記

(01)各類人員辦理失業登記的手續:(1)大、中專、技校畢(肄)業生憑學校出具的畢(肄)業文憑;(2)初、高中畢業生憑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就業預備制合格證書;(3)刑滿釋放或解除勞教的憑釋放或解教證明;(4)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憑退工通知單和《勞動手冊》;(5)辦理失業登記還須提供本人戶口簿、身份證和一寸證件照兩張(有《勞動手冊》者無須攜帶證件照,18至24週歲的男青年還須提供其兵役證),到本人戶口所在地的街道、鄉鎮勞動服務所(社會保障服務中心)辦理相關手續。大、中專、技校畢(肄)業生,初次辦理《勞動手冊》,可以由學校到所在地的區或縣職業介紹分中心。

如何辦理失業登記 第2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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