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的職權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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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法

根據《憲法》和法律,規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規,釋出決定和命令;
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議案;
規定各部和各委員會的任務和職責,領導其工作,並且領導不屬於各部和各委員會的全國性的行政工作。

國務院的職權有哪些

統一領導全國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工作,規定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國家行政機關的職權的具體劃分;
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和國家預算;領導和管理包括經濟、國防、教科文衛體、民政、公安、司法行政、監察、城鄉建設、計劃生育,以及民族事務等。

國務院的職權有哪些 第2張

審定行政機構的編制,依照法律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行政人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國務院的職權有哪些 第3張

批准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區域劃分,批准自治州、縣、自治縣、市的建置和區域劃分;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的範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國務院的職權有哪些 第4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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