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簽訂的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法律是怎樣規定這類保證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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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書是個人提出保證時使用的專用書信信或文字材料。在夫妻結婚之前或者是兩個人吵了架或者是其中一方出軌都喜歡簽訂保證書。那麼,夫妻間的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

夫妻之間簽訂的保證書有法律效力嗎?法律是怎樣規定這類保證書的?

網友諮詢:

夫妻之間簽字的保證書的保證書具有法律效力嗎?

法妞問答律師解答:

夫妻之間簽字的保證書不一定具有法律效力。
“婚內保證書”“財產協議書”等,如果確係雙方當事人真實意思表示,且不違反現行法律,都是合法有效的。但具體到個案,則需要探查具體情況才能確定。比如,附生效條件的保證書,條件的成就需要當事人舉證證明。再有,在保證書中常常有“如犯錯就放棄所有財產”、賠償1000萬等懲罰性條款,在很多情況下,這些都不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對於婚內借款,相關法律明確規定可視為夫妻之間對於財產的約定,婚內借款同樣可以受到法律保護。
另外,“婚內保證書”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種“君子協定”,當事人想以此在離婚訴訟中爭得主動,僅靠保證書是無法辦到的,還要有合法的證據配合才能真正實現。在法庭上,如果一方對保證書的內容不認可,對於另一方來說,要拿出可靠的證據來證明保證內容的合法和有效並非易事。

法妞問答律師補充:

(一) 婚姻保證書中約定有財產權歸屬及子女探視權條款時,是否有效
1、“淨身出戶”條款是否有效
所謂“淨身出戶”是指婚姻的雙方當事人在婚前或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約定,在婚姻雙方決定離婚時,婚姻的一方要求另一方退出婚姻時不能得到任何共同財產。當事人一方在婚姻保證書中約定有“淨身出戶”的條款也並非全都為法律所禁止。若訂立此類婚姻保證書時系其真實的意思表示,可以視為夫妻雙方對其所屬財產的約定,理應受到法律的保護。但是,若書寫該條款的當事人有證據證實其在做出該意思表示時有被脅迫等情形,依據民法上的意思自治及公平原則,該條款亦屬可撤銷情形。
2、約定取消一方子女探視權的條款是否有效?針對“背叛婚姻方不得探望子女、不得做孩子的父母”的保證條款,法律的態度很明確,此類約定概屬無效。因為涉及到子女的探望權及子女與離異父母的關係屬身份關係,當事人不能約定予以排除相關當事人的權利。
(二)若一方當事人違反了婚姻保證書中約定的內容,另一方當事人向法院起訴離婚,該婚姻保證書可否作為雙方感情破裂的依據,法院可否據此判決解除雙方的婚姻關係
實踐中,除非當事人雙方一致同意離婚,否則,法院判決當事人離婚必須以此為準據。婚姻當事人簽署的婚姻保證書多是夫妻雙方婚姻忠貞及夫妻義務與責任的書面宣誓,涉及道德或精神層面的居多,在當前婚姻案件的審理下,其充其量只能作為雙方感情不合的一個參考。在具體審理中,法官應當結合當事人提供的證據綜合予以認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對符合法定離婚條件的,應准予離婚。
法妞問答律師總結:

無過錯方在要求對方書寫此類“保證書”時,應當要求對方首先對所犯過錯的具體情況作出適當的書面承認,特別是那些依法不適合撫養孩子的過錯,更要表述清楚,絕不能一帶而過。同時,對於“放棄財產”之類的承諾,要明確具體,避免產生不必要的爭議和分歧。條件許可時,也可以採用“財產約定書”的形式,將共同財產直接轉化為個人財產,並辦理財產過戶、更名等相關法律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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