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褻罪如何認?猥褻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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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會上,婦女兒童都屬於弱勢群體,因此會受到一些道德敗壞的壞人的侵犯。當婦女或者兒童在遭到壞人猥褻時,我們應該果斷及時地選擇報警,對於猥褻罪犯是一定會受到國家法律的懲戒並且判刑的。那麼,猥褻罪怎麼認定與處罰?

猥褻罪如何認?猥褻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網友諮詢:

猥褻罪怎麼認定與處罰?

李勇律師解答:

猥褻罪只指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違背婦女或者兒童的意志,強制猥褻或侮辱婦女或者兒童,並且情節嚴重構成犯罪。

強制猥褻罪侵犯的客體是婦女的身體自由權和隱私權、名譽權。所謂身體自由權,是指婦女的身體的動靜舉止不受非法干預為內容的人格權。

根據刑法第237第3款的規定,行為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兒童的。由於兒童對性的辨別能力很差,法律並不要求行為人實施暴力、脅廹或者其他方法。不論兒童是否同意,也不論兒童是否進行了反抗,只要對兒童實施了猥褻的行為,就構成本罪,就應當立案偵查。

李勇律師補充:

犯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和猥褻兒童罪的,分兩檔刑進行處罰:

1.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侮辱婦女或者猥褻兒童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聚眾,一般指3人或者3人以上。公共場所,是指人們可以自由進出的場所,如廣場、車站、碼頭、公共汽車站、電影院等。值得注意的是,在對犯猥褻兒童罪處罰時,要從重處罰,以體現對未成年人的保護。

猥褻兒童罪,是指對不滿十四周歲兒童實施猥褻的行為。我國《刑法》第237條對於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和猥褻兒童罪的定罪量刑做出了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制猥褻婦女或者侮辱婦女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眾或者在公共場所當眾犯前款罪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褻兒童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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