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看待鸚鵡案二審宣判改判

來源:酷知科普網 2.77W

因為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認為馴化後飼養的動物也是野生動物,導致王鵬案不能改判無罪。這是現行有效的規定,只能這樣。但是,王鵬作出了犧牲,一定會推動野生動物保護立法向動態的科學的切合實際 的合理 的方向發展。預計,在不久的將來 ,相關法律將會修訂,不會再出現第二個王鵬了。

怎麼看待鸚鵡案二審宣判改判


網友認為:

類似撲殺倒賣國家保護珍貴動物的案件時有發生,多數人缺少這方面的法律常識,只知道殺人,販毒反法,不知道養鳥販鳥反法,因此國家應加強動物保護法宣傳的力度。


但瀕危野生動植物物種國際貿易公約的精神在於管制而非完全禁止野生物種的國際貿易,其用物種分級與許可證的方式,以達成野生物種市場的永續利用性。而這種鸚鵡屬於附錄二的物種。附錄二的物種是可以交易的。我覺得法院這麼判是屬於對法律條文的過度解釋。


應該獎勵,為繁殖瀕危動物做出了貢獻,又不是賣給人吃的,而是讓更多的人一起做這件事。法院把人拘了快兩年了,沒辦法,只好判兩年,否則會賠償的,想想看能判無罪嗎。賣鳥的比賣人的判的重,到底誰是真正的壞人,拿法律當兒戲,拿草棒當針。



這對於作奸犯科性侵未成年真是沒什麼,判的真是有點重了,這也算一個警示,讓大家學會理智餵養。





刑事辯護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