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設計規劃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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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的是文字商標 一般商標可以包含文字和圖案。但是,我們建議您在申請註冊商標時,最好是以文字為主。這是因為: 在申請註冊商標時,對現有商標(包括已註冊和尚未註冊的)的查詢是以文字為主的。這樣就很難判斷您的商標圖案是否與某個現有的商標圖案相同或相似。

操作方法

(01)最好的是文字商標判斷商標是否相似的一個最重要的標準,就是看其文字是否與其它商標中的文字相似。假如您成功地註冊了某一文字商標,實際上已經剝奪了他人使用同樣的名稱來推銷其產品或服務的權利,而不管其商標的圖案與您的商標圖案有甚麼不同。這實際上已達到了您註冊商標的目的;  除了極少數廣告投資極大,設計極為特別的商標外,人們一般很難記住某個商標的圖案,並在此基礎上建立商標圖案與產品或服務之間的聯絡。您的客戶所能記住的,還是您的商標的文字內容。註冊文字商標,能夠起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在今後使用註冊商標時,您可以把已註冊的商標(帶有? 的標記)與未註冊的圖案商標同時使用。直觀地看,這與您將商標圖案與文字一起註冊並沒有太大的差別。  而且這樣做的另一個好處是,如果您今後需要對商標圖案進行修改時,您並不需要重新申請新的商標。歷史證明,商標圖案修改的頻率,要遠遠大於商標文字修改的頻率。  當然,如果您設計的商標圖案確實與眾不同,具有較大的市場價值,那您應該在申請時就將它包括在內。另外一個比較可行的方法,是將 圖案商標與文字商標分開來單獨註冊。這樣,即使圖案商標的註冊遭到拒絕,或是今後圖案商標受到他人的商標侵權挑戰,也不影響您註冊的文字商標。

商標設計規劃原則

(02)要取英文靚名事實上,取一個以英文字母組成的名稱是企業邁向國際化進行跨國經營所必需的。這是因為企業國際化發展,企業標誌和標準字易於被世界各地儘量多的人們所認知接受和拼讀發音。即任何地域、膚色、人種、文化的人們都能認知。  由於英文字母與阿拉伯數字是世界各地不同民族、文化、膚色的知識人群都認識的符號,故以英文字母為元素的企業標誌與標準字必定放之四海皆準,世界通行。除英文字母,其他任何元素組成的標記帶有濃厚的地域性、民族性而增加了傳播難度,難以美名揚天下。  日本的索尼(Sony)、松下(Panasonic)、本田(Honda)、豐田(Toyota)、德國的西門子(Siemens)、瑞典的愛立信(Ericcson)都用了非母語的英文字母作為公司名稱與品牌名稱。

商標設計規劃原則 第2張

(03)申請註冊英文商標後,我是否還需要中文註冊商標?是的。由於文化差異產生巨大的審美、理解差異構成商務上的鴻溝只有通過本地化減小。因此,您所註冊的中文商標,非常可能與您在英文的商標在各方面上有所不同。所以您申請中文註冊商標仍然是必要的。

商標設計規劃原則 第3張

(04)本地(本文化語言)與英文分開註冊合一註冊,是厲行 節約,但分開註冊產生巨大的 靈活性。各國知名品牌中,合一註冊的非常罕見。

商標設計規劃原則 第4張

(05)商標獨特性非常重要商標元素組成的標誌一般是一個單詞,這個單詞在您使用前並不存在。  在商標審查中,這個問題被稱為" 顯著性"、即 獨特性。這是令很多中國的人士迷惑的地方,他們都喜歡選大家知道的詞,如"聯想"、"中華"、"長城"等,實際上這些都是不好的商標立意。  企業商標這一單詞所包括的內涵和資訊量,應該全是有關這一企業的。公眾視聽覺接觸到這一標誌,腦海所反映的全部是有關這一企業的資訊,絕 不會有其餘雜七雜八的資訊干擾企業的資訊傳播。相反,如果這一單詞是既有的,是原本有意義的,那麼公眾接觸這一單詞時,腦海反映的這一單詞的資訊就費解, 影響企業資訊準確清晰地對外傳達。  這類品牌名差異性也不易保護,還會導致歧義,有時往往一個詞在美國是褒義的,有可能在伊斯蘭國家是貶義的,不符合世界通行的原則。比如 國內的"帆船"地毯在出中遭到很大障礙,因為帆船英文"Junk"除了帆船的意思外,還有垃圾、破爛的意思。上海的白象電池也有同樣遭遇,因為"a white elephant"是"無用的東西"。可見,四海皆可行的國際品牌名最好是本身無任何意義的英文單詞。 如 IBM、飄柔 、就是好的例子。

商標設計規劃原則 第5張

(06)拼讀簡單,音律優美,朗朗上口、容易記憶和口頭傳播事實上,日本產品自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後期開始,在國際市場上所向披糜戰無不勝,除了眾所周知的政府卓越的巨集觀調控和產業政策、團隊精神等 原因外,日本企業一流的經營理念和國際化的企業視覺識別亦是重要原因。日本的絕大多數國際一流企業的品牌標誌與標準字,均按照上述原則進行設計,如 YAMAHA、HONDA、KENWOOD、PANASONIC、SONY、 TOSHIBA 、CITIZEN、SEIKO、NISSAN、TOYOTA、CANON、RICOH、CASIO 等。南韓、美國、德國等成功企業與品牌也基本上遵循這一原則,如 IBM、AT&T、AST、MOTOROLA、SIEMENS、LAWPANEL、INTEL、SAMSUG、DAIWOOD 等,臺灣自創的國際名牌中的KENNEX(網球拍)、PROTON(彩電--在美國挑戰並擊敗SONY)、ACER(巨集基電腦)等均是按上述國際化原則企 劃的。而在本土很有名的,但未進行國際化的綠力、新東陽等基本上還是侷限在華語地區營運,向外拓展乏力。

商標設計規劃原則 第6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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