罰金怎麼繳納?罰金的繳納方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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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金的範圍只能是強制犯罪分子繳納個人所有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如果沒有錢款、可以對其擁有的合法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變賣、拍賣措施,用變賣、拍賣的錢款折抵罰金。

罰金怎麼繳納?罰金的繳納方式有哪些?

福建取帆律師事務所法律諮詢:

您好,罰金的繳納方式有哪些?

福建取帆律師事務所師兵律師解答:

罰金的繳納方式是罰金刑的重要環節和組成部分。根據修訂的刑法第53條的規定,繳納方式有:

自動繳納。指在人民法院指定的期限內犯罪分子能夠按時、自覺、主動地繳納全部罰金。自動繳納是實現罰金的最主要方式,能夠反映出犯罪分子的悔罪態度和程度。筆者認為,犯罪分子的親屬自願代替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也應當准許,同樣視為具有悔罪表現。如果被判主刑,這種悔罪表現可作為減刑的條件。

強制繳納。指人民法院規定的繳納期限屆滿,有繳納能力的犯罪分子不繳納或不足額繳納罰金,人民法院採取相應的強制措施,強制犯罪分子繳納。強制繳納措施有查封、變賣財產、凍結存款、扣留收入等。筆者認為,對有繳納能力期滿未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採取強制措施,變賣其財產或執行其錢款時,也應當扣除其拖延履行這部分罰金的利息,利息可以按同期銀行存款利率計算。只有這樣,才能給拖延履行罰金的犯罪分子應有的懲處。因為有繳納能力的犯罪分子期滿不繳納罰金,說明他們犯罪的主觀惡性深,不具有悔罪表現。另外,拖延繳納也給司法機關罰金刑的執行增加了難度。因此,對有繳納能力而不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在懲罰力度上應當和一時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犯罪分子有所差別。否則,就會影響犯罪分子繳納罰金的自覺性和主動性,不利於罰金刑的執行。

隨時繳納。指對於不能主動繳納罰金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其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這一方式有助於保證罰金刑的實現。追繳罰金,可以不受行刑時效的限制,在任何時候都可以對被判罰金的犯罪分子執行罰金刑,避免了犯罪分子隱匿、轉移財產,逃避追繳罰金的僥倖心理,最大程度地保證了罰金的執行。

減免繳納。指在判決生效後,由於犯罪分子遇到了無法抗拒的天災人禍,按原判決數額繳納確有困難,可以酌情減少或者免除繳納。筆者認為減免繳納罰金必須具備幾個條件。首先,發生了不可抗拒的災禍是減免罰金的前提條件;其次,繳納原判決罰金確實有困難;再次,須經犯罪分子申請;最後,人民法院要查證屬實。只有同時具備這幾個條件才能考慮酌情減少或者免除罰金,缺少任何一個條件都不能減少或免除。

師兵律師,男,1975年出生,鄭州大學法學本科畢業。2000年參加全國律師資格考試並順利通過,2001年取得律師資格證書。現為福建取帆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中華全國律師協會會員。從事法律工作十二年以來,積累了豐富的執業和實踐,憑藉其紮實的法學功底和雄辯的口才,贏得多方好評。辦案宗旨:無論案件大小,定會盡心盡力。座右銘:“遲到的正義非正義”力求提供迅速、快捷、優質的法律服務。擅長辦理刑事辯護、交通事故、合同糾紛、婚姻家庭糾紛、債權債務、工傷、有理有據重大的申訴等案件。

罰金怎麼繳納?罰金的繳納方式有哪些? 第2張

師兵律師相關法律知識:

罰金與沒收財產一樣,都是人民法院對犯罪分子採取的強制性財產懲罰措施。

按照我國刑法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罰金同沒收財產一樣,也只能執行犯罪分子個人所有的財產,不能執行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者後有的財產。

罰金的範圍只能是強制犯罪分子繳納個人所有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如果沒有錢款、可以對其擁有的合法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變賣、拍賣措施,用變賣、拍賣的錢款折抵罰金。

罰金的繳納是在法院的判決生效之後,涉及的是刑罰的執行問題。

師兵律師補充:

實踐中,人們對罰金的強制性特徵毫無疑問,但對罰金的來源及範圍存在著誤解,認為罰金的來源不僅是犯罪分子本人的財產,同時也包括家庭共有財產。這無疑違背了我國刑法罪責自負,反對株連的原則。在這方面沒收財產規定得很明確。修訂的刑法第59條規定:“沒收財產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或全部。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個人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需的生活費用。”同時又規定:“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或應有的財產。”那麼作為與沒收財產具有相似特徵的罰金,卻沒有明確指出罰金的範圍及來源,往往忽視了罰金這一重要特徵,造成司法實踐中,多數被判處罰金的犯罪分子及其家屬都是以家庭共有財產來充抵罰金。當然,如果是出於家屬自願無可厚非,但多數情況是因為其不明確罰金的來源和範圍,而被迫替犯罪分子繳納罰金。因此,應當正確理解罰金的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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