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和俱的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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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和俱的區別

具,可作動詞,義為準備,備辦,題寫,具備,定案等;還可作名詞,意思是用具,才能,飯食等;還可作副詞,意思是完備,詳細;另外還可作量詞,用於屍體和某些器物的數量。俱,主要用來作範圍副詞,相當於現代漢語的都。有時也作動詞,意思是走在一起、等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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