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有哪些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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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年12月1日,世界衛生組織把世界艾滋病日主題定爲“均等權利、均等義務強調任何人,無論是不是艾滋病病毒攜帶者,都享受同等的,不受傳染、得到醫療、行動自由、就業、接受教育以及尋求庇護的權利,尤其是艾滋病人軒權利在治療中維持尊嚴、不受歧視。
權利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
未經本人或者其監護人同意,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公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的有關資訊
醫療機構不得推諉或拒絕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的其他疾病進行治療
國家實行艾滋病自願諮詢和檢測制度。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主管部門指定的醫療衛生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爲自願接受艾滋病諮詢、檢測的人員免費提供諮詢和初篩檢測。
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艾滋病患者有權利享有醫療機構爲其提供艾滋病防治諮詢。診斷和治療等服務。生活困難的艾滋病病人遺留的孤兒和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未成年人接受義務教育的,應當免收雜費、書本費;高中階段教育的,應當減免學費等相關費用。
特別提示
因爲各種原因感染了艾滋病病毒或艾滋病患者,請不要對自己放棄一切好好做人的權利,因爲社會和國家對你沒有遺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