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如何辦理身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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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生活中,難免出現身份證不慎丟失等意外情況,為防止丟失、被盜居民身份證流散社會,甚至被不法分子冒用。今後,公民如遇身份證丟失、被盜,在戶籍地的,可持居民戶口簿到當地公安機關申報掛失並辦理補領手續;離開戶籍地的,可到就近的戶籍派出所或者辦證大廳申報掛失,符合異地受理條件的,可在異地受理點辦理補領手續。

異地如何辦理身份證

異地如何辦理身份證

(01)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機關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點申請,填寫《居民身份證異地受理登記表》,繳納證件工本費。其中,申請換領的交驗居民身份證,申請補領的交驗居民戶口簿或居住證。

(02)異地受理點受理居民身份證換領、補領申請後,及時將受理資訊傳送至申請人戶籍地公安機關,戶籍地縣級公安機關及時稽核簽發。

(03)居住地公安機關接到經稽核簽發的制證資訊後,在法定時限內完成製作與核驗發放,申請人憑領證回執到受理點領取證件。換領證件的,領取新證時應當交回原證。

(04)異地受理不增加制發證週期和任何收費:(1)依照居民身份證法規定,公安機關自公民提交申請之日起60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縮短制發證週期;(2)異地受理與戶籍地受理一樣,群眾都只需繳納證件工本費,沒有其他任何費用。有效期滿換領居民身份證的,證件工本費20元,損壞換領、丟失補領的,證件工本費4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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