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申請集體商標?有哪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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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分為普通商標、證明商標、集體商標和地理商標等。今天來講講集體商標,集體商標不是所有人的都可以申請的,商標法對申請集體商標的人有一定的規定和要求。那麼怎麼申請集體商標,具體有哪些要求呢?下面是知呱呱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集體商標註冊申請相關資訊。

怎麼申請集體商標?有哪些要求
申請註冊集體商標的,應當在《商標註冊申請書》中予以宣告,並提交
(一)主體資格證明檔案,並詳細說明該集體組織成員的名稱和地址;
(二)使用管理規則。

集體商標的使用管理規則應當包括:
(1)使用集體商標的宗旨;
(2)使用該集體商標的商品的品質;
(3)使用該集體商標的手續;
(4)使用該集體商標的權利、義務;
(5)成員違反其使用管理規則應當承擔的責任;
(6)註冊人對使用該集體商標商品的檢驗監督制度。

我國《商標法實施條例》指出,商標法中規定的地理標誌,可以依法作為集體商標申請註冊。《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和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作為集體商標申請註冊的地理標誌,可以是該地理標誌標示地區的名稱,也可以是能夠標示某商品來源於該地區的其他可視性標誌。以上所稱地區無需與該地區的現行行政區劃名稱、範圍完全一致。多個葡萄酒地理標誌構成同音字或者同形字的,在這些地理標誌能夠彼此區分且不誤導公眾的情況下,每個地理標誌都可以作為集體商標申請註冊。

申請以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團體、協會或者其他組織,應當由來自該地理標誌標示的地區範圍內的成員組成。

以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註冊的,應當在申請書件中說明下列內容:
(一)該地理標誌所標示的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
(二)該商品的特定質量、信譽或者其他特徵與該地理標誌所標示的地區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的關係;
(三)該地理標誌所標示的地區的範圍。

此外,還應當附送主體資格證明檔案並應當詳細說明其所具有的或者其委託的機構具有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檢測裝置等情況,以表明其具有監督使用該地理標誌商品的特定品質的能力;附送管轄該地理標誌所標示地區的人民政府或者行業主管部門的批准檔案。
外國人或者外國企業申請以地理標誌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註冊的,申請人應當提供該地理標誌以其名義在其原屬國受法律保護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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